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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马年首审,通过!又一个超级IPO来了

2月24日,上交所上市委举行2026年第6次审议会议,盛合晶微科创板IPO审核获通过。此次IPO,盛合晶微拟募集资金48亿元。

盛合晶微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级先进封测企业,起步于先进的12英寸中段硅片加工,并进一步提供晶圆级封装(WLP)和芯粒多芯片集成封装等全流程的先进封测服务,致力于支持各类高性能芯片,尤其是图形处理器(GPU)、中央处理器(CPU)、人工智能芯片等,通过超越摩尔定律(MorethanMoore)的异构集成方式,实现高算力、高带宽、低功耗等的全面性能提升。

公司可为高性能运算芯片、智能手机应用处理器、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指纹识别芯片、网络通信芯片等多类芯片提供一站式客制化的集成电路先进封测服务,应用于高性能运算、人工智能、数据中心、自动驾驶、智能手机、消费电子、5G通信等终端领域,深度参与我国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公司是全球范围内营收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集成电路先进封测企业。根据Gartner的统计,2024年度,公司是全球第十大、境内第四大封测企业,且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在全球前十大企业中位居第一。在主营业务领域中,公司已大规模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均在中国大陆处于领先地位。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4年末,公司是中国大陆12英寸Bumping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2024年度,公司是中国大陆12英寸WLCSP收入规模和2.5D收入规模均排名第一的企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主要为产业投资机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等,股权较为分散,且单个主体无法控制股东会或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至2025年1-6月,盛合晶微实现营业收入16.33亿元、30.38亿元、47.05亿元和31.78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9亿元、3,162.45万元、1.87亿元和4.22亿元。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1亿元,同比增长38.59%;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59亿元,同比增长358.20%。招股书表示,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持续增长、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加。

选择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募集资金运用

此次IPO,盛合晶微拟募集资金48亿元,分别用于三维多芯片集成封装项目、超高密度互联三维多芯片集成封装项目。

问题3.关于控制权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系开曼公司,股东通过委派董事间接参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类事项由董事会决策;盛合晶微江阴为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实体,发行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盛合晶微香港持有盛合晶微江阴100%股权;(2)公司曾发行优先股,约定了财务信息权及检查权、董事委派权、反稀释权等股东特殊权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和签署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等,上市申报前一日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3)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大基金,第二大股东为招银系股东,持股比例均在20%左右;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第一大股东为招银系股东;2024年12月,第一大股东为无锡产发基金,持股比例10.89%;(4)发行人目前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89%、9.95%、6.14%、6.14%、5.48%;发行人董事会共有6位非独立董事,1名董事为发行人首席执行官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其余5名董事分别由发行人前五大股东各自委派一名;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均处于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5)发行人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发行人4.2%的股权,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第五大股东,拥有董事委派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盛合矽;(6)为保障未来股权及控制权稳定,公司章程约定前五大股东中的任一股东仅可委派一名董事且无法单独变更其董事委派人数,其余3名独立董事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请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现有股权架构设置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影响控股权的约定等;发行人股东特殊权利的触发、行使情况及合理性,清理情况、是否彻底,相关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是否曾有“一票否决权”等特殊权利安排或一致行动协议或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表决权让与等特殊情形;(2)结合第一大股东变动前后,发行人、盛合晶微香港、盛合晶微江阴各版本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内容,说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范围及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董事长、董事提名和表决、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任免相关约定和实际决策、执行情况,发行人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相关机制是否发生变动;(3)盛合矽历史沿革、控制权归属,为发行人境内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背景,2023年2月至6月期间发行人4名董事各自的委派股东,崔东、吴畏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市后期权行权后,相关员工持股平台等控制的发行人的股权比例,是否会对发行人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4)主要股东是否均认可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已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是否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承诺;结合发行人股权分散情况和现有治理架构,说明发行人关于稳定股权和控制权的安排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5)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认定是否准确,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结构能否保证发行人治理的稳定性与决策的有效性,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概括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5.关于股东股权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盛晶微存在1名原董事;(2)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和Advpackaging已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合计锁定比例为39.22%;发行人多个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如璞华创宇、璞华智芯、HuaCapital多层执行事务合伙人穿透至自然人股东后均为刘越、陈大同和吴海滨三人共同持股。

请发行人披露:(1)原董事背景和任职情况、对发行人的贡献,是否属于发行人员工,对其进行股权激励情况和合理性、合规性;(2)发行人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披露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而未认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锁定期等监管要求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概括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