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发怒让他“滚蛋”。听到领导这样大骂自己,丝毫就不不顾及自己的情面,男子还真的就收拾了东西“滚”了回去。自此之后,半个月的时间,男子都没去上班、也没打卡。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给开除了。男子立刻申请了仲裁,认为就是老板让自己滚回去的,这是在执行公司的决策。二话不说就把公司给上诉了,最后判定也下来了。 男子也是个较真的人,一纸诉状之后,没想到,相关部门的判定结果亮了。(本案例参考来源:纵览新闻报导) 李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里担任销售一职。 事发当天,李先生正在跟客户谈单子,他认为这个客户是难得一遇的大客户,如果谈成了,单子做出来了,可以给公司带来不小的利润。 而公司的经理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客户要求的收账期限比较长,风险就比较高。 李先生听出来经理的意思,但是他不甘心,这一单他跟了3个月,来来回回的跑,真的是非常辛苦,也投入了巨大的精力。 就这样,二人意见不合,直接就在办公室里产生了争执。 而部门经理则更加生气,直接就拍着桌子怒喊:“你别说了!给我滚蛋!” 这个经理真的是脾气很硬,说话也很冲,说出来这句话之后,屋内的员工全都诧异了,一个个都愣住了。 而李先生也震惊了,缓了几秒钟之后,他盯着经理愤怒的脸蛋,直接就拿起了工位上的外套,还有部分个人物品,直接就扬长而去。 这下,李先生就真的是滚蛋了。 因为这是上司给他发布的工作指令,他就需要照做。当天离开之后,李先生就径直回家了,而且之后,再也没有去公司上班。 经理在发火之后,这件事也就忘记了。但是他看到李先生已经很久没有打卡了,也没有出现在工位上,前后整整旷工15天。 当人事找到经理之后,他才重视起来,慌忙将这件事汇报给了老板。 老板听到此事,立刻就发火了。他认为李先生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了,竟然旷工了15天,完全就是无视公司的规章制度。 而且说走就走,这不就是任性么?老板直接让人事开具了辞退书,立刻把李先生给开除了。 收到辞退书之后,李先生也不多做辩驳,而是一纸诉状,申请了劳动仲裁。 李先生一直在强调,自己不是旷工,而是执行经理的“滚蛋”指令,他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他只能照做了。 那么,相关部门是如何审定的呢? 工作人员在审核时认为,经理作为部门的负责人,其言行具有代表性,员工需要服从上级的指令,所以不构成旷工。 而公司却将李先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已经构成违约、违法,需要赔偿李先生赔偿金16万元。 在职场,老板就可以随意泄愤、可以对着员工大吼大叫?职场、员工,可不是老板宣泄情绪的场所啊。 本案释法: 公司领导对着员工吼叫,让他“滚蛋”,男子还真的走了,之后旷工15天,公司将其开除。公司是否可以合法开除这位员工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管理者言行构成有效的管理指令,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基本的管理义务,擅自开除员工构成违约解除,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正如本案例,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这位员工,不构成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判定,公司的违规做法构成违法,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的领导情绪失控,作为管理者,在公开场合却做出了驱逐意味的指令,让员工产生了误解,认为他就应该这么做。 另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不能事后反悔、否认其效力。 在职场里,领导骂人,这种话是有侮辱性的,可能还构成“职场暴力”,对员工具备极大的羞辱。 部门经理,说什么、做什么,都代表着公司,认为自己高高在上,随意辱骂员工,“滚蛋”这个词,谁听了都打脸。所以,还是需要谨言慎行、做好自己、不要落人话柄。 另外,当员工旷工两天,是否就该主动告知老板呢?可见这个部门经理,也就是个脾气大、没本事的人,管理存在问题、坑害了公司。 看完这则案例,您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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