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欺负人!”广西贵港,一男子与女友同居15年,生了2个女儿后才结婚,谁知结婚几年,两人感情出了问题,选择离婚,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男子抚养小女儿多年后,渐渐觉得小女儿非亲生,于是便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验证了他的想法,他崩溃了!养了这么多年,疼爱入骨的女儿不是自己的!他愤怒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更换抚养权,退还抚养费并对他进行精神赔偿。法院是这样判的! 在婚姻里,最伤人的不是争吵和分开,而是掏心掏肺付出多年后,突然发现自己一直活在谎言里。 男子蓝某辛苦抚养小女儿长大,离婚后更是独自扛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可一份亲子鉴定结果,彻底打碎了他多年的付出与期盼。 事情要从20多年前说起。2001年,蓝某和杨某相识相恋,情投意合的两人很快确定了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 那时候的他们,和所有热恋中的情侣一样,对未来充满憧憬,日子简单又温馨。 在未婚同居的日子里,杨某先后生下2个女儿,一家四口的生活,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儿女绕膝的幸福,让蓝某觉得一切辛苦都值得。 在2015年7月17日,两人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束了长达15年的同居生活,给这段长跑多年的感情,画上了合法的句号。 然而领证结婚后,琐碎矛盾不断累积,曾经的爱意被消磨殆尽,没过几年,这段勉强维系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 双方选择离婚,经商定两个女儿一人一个,小女儿跟随蓝某一起生活。 从此,蓝某既当爹又当妈,独自承担起抚养小女儿的全部责任。 从衣食住行到读书学习,蓝某事事亲力亲为,把自己能给的最好条件都留给了女儿。 他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心里满是为人父的欣慰,可随着孩子的样貌渐渐长开,蓝某心里却悄悄升起了一丝难以言说的疑虑。 女儿的五官、神态,和自己没有半分相似之处,身边亲友偶尔无意的一句玩笑,更是像一根刺,扎在蓝某的心里,让他日夜不安。 他不愿意相信这个可怕的猜测,更不敢面对可能到来的真相。 毕竟,这是他疼了多年、养了多年的女儿,是他放在心尖上的孩子。 可内心的疑虑越来越重,无数个辗转反侧的夜晚,蓝某都在挣扎和纠结中度过。 最终,为了求一个真相,也为了解开心里的疙瘩,蓝某下定决心,带着女儿前往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正式的亲子鉴定。 蓝某坐立难安,他既希望结果能证明自己是多想了,又害怕真相残酷到让他无法接受。 当鉴定报告出来的那一刻,“排除蓝某是小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这一行字,像晴天霹雳一样,狠狠砸在了蓝某的头上。 他多年的父爱、付出、坚守,瞬间都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笑话,愤怒、委屈、屈辱、心碎,各种情绪瞬间将他淹没。 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深爱过的伴侣,会瞒着如此重要的真相;自己倾尽心血抚养的女儿,竟然和自己没有半点血缘关系。 愤怒的蓝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 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由其生母杨某抚养,并要求她返还抚养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案件事实清晰明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蓝某与小女儿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民法典》985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杨某明知子女非蓝某亲生而长期隐瞒,使蓝某支出本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构成欺诈抚养,杨某因此减少支出、消极获利,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 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明确指出,杨某在与蓝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生下小女儿,此后长期刻意隐瞒真相,导致蓝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了本不该由他承担的抚养义务。 杨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也给蓝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伤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由被告杨某抚养。 杨某向蓝某返还抚养费共计40000元;杨某向蓝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对于蓝某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一场持续20多年的感情,一段倾尽真心的父女情缘,最终以这样荒诞又伤人的方式落幕。 对蓝某而言,这4万元抚养费和8000元精神抚慰金,或许无法弥补他多年的情感付出和精神伤害,但法律给他的公平与交代。 有人说,这个不仅是精神损失费,还有那么多年的陪伴,养育,更重要的是被期骗的那段人生再也无法找回,甚至整个人生都将不会有自己的孩子!无法估价!8000如同一个月嫂一月工资! 有人说,这女人太缺德了,把和别人生的孩子留给前夫,有这么欺负人的吗? 还有人说,女的真的是太过分了!谁的孩子就是谁的孩子,找不到亲爹你就自己养,没能力养就打掉,你这么干自己心里能踏实吗?遭报应不说还毁了孩子一生!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