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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瞒着妻子与我发生关系多年,并有特殊癖好,令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04

“赵忠祥瞒着妻子与我发生关系多年,并有特殊癖好,令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04年,饶颖被赵忠祥告上了法庭,遭到赵忠祥否认后,她继续爆料:“我有录音为证!” 2004年4月,一条涉及知名主持人的纠纷消息在媒体上传播开来,饶颖当时提出,她与赵忠祥存在七年感情纠葛,并称对方瞒着妻子与她发生关系多年,还有特殊癖好,导致自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她把赵忠祥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治疗费38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总计一万元。赵忠祥方面完全否认这些说法。   案件后来转到海淀区法院审理,采取不公开方式。双方交换证据时,饶颖提交了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在内的多份材料。赵忠祥的代理律师指出证据存在问题,要求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由于样本数量有限,无法对欠条真伪作出明确结论。录音部分也存在争议,赵忠祥方认为内容可能经过剪辑,声纹比对难以确认。法院审理过程中,管辖权等问题还经过上诉和重审。2004年11月18日,饶颖召开媒体见面会,宣布撤回欠款纠纷案的起诉,并表示会写书交代此事。但人身损害赔偿案继续推进。 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饶颖的上诉,维持原判。她需要承担一审和二审的受理费用各50元。判决认为她的诉求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赵忠祥的代理律师表示结果符合预期。这件事在当时引起广泛讨论,大家看到法律最终以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