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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招牌岂能自封?检察监督守护文化传承

“该商户的三防设施已安装到位,其违规使用‘非遗传承人’称号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我们均已依法查处。”2026年1月7日,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办公桌上,一份行政机关的回函如是写道。这份回函,源自该院办理的一起“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案件,在督促整治食品生产环境脏乱差的同时,堵住违规利用“非遗”虚假宣传漏洞。以“一案双效”,践行高质效办案实践标准。

2025年10月,恩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走访时,注意到多家餐饮商户在网络平台上的宣传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店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使用“非遗”“非遗传承”等词汇包装食品,不仅可能误导消费者,也可能掩盖其食品本身的安全与品质问题。检察官随即展开初步核查。

“冲着‘非遗传承’点的,结果味道很一般,和普通店没区别。”“这个质量还叫‘非遗美食’,是真的吗?”某外卖平台上的一条差评引起了恩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顺藤摸瓜,检察官点开该餐饮商户的主页——店铺介绍、商品图片乃至外卖包装上,“非遗·传承”“地标美食”等内容频繁出现,显得格外醒目。这些宣传究竟是真实传承,还是营销包装?带着疑问,检察官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实地踏查,涉案商户的食品生产现场触目惊心,原材料径直放在地上、操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头罩、取餐区与操作区未明确分隔,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整改。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样的食品标准必然有损恩施非遗形象,是真的吗?”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看着外包装上的“非遗”字样,不由得疑心。遂向非遗保护主管部门去函查询,得到了该部门的明确反馈:该商户所售食品的制作技艺,未被列入国务院、湖北省、恩施州或恩施市等任何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该商户的经营人员,也未被认定为任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本案的监督核心是食品安全,商户滥用‘非遗’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本质是利用消费者对非遗背书的信任,误导其对食品安全性、品质的判断,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权的双重侵害。”承办检察官指出,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让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与品质产生错误认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让非遗沦为商业营销的装饰品,影响了真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声誉。

2025年11月14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商户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虚假宣传行为查实处理。

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涉案商户立案调查。一方面,针对其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求立即整改,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卫生头罩、口罩,规范贮存处理原材料,并在台面外围安装玻璃分割操作区与取餐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经查证,该商户利用无资质机构出具的“非遗传承人认证书”等物料进行宣传,旨在“提升竞争力、增加销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鉴于其积极配合整改,依法对其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的办结并非终点,而是治理深化的起点。相关部门在恩施市检察院的推动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非遗”“老字号”等标识进行宣传的餐饮商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安全隐患”与“监管宣传乱象”同步推进,强化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形成行业自律、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文化和旅游部在2025年底发布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康发展工作指引,其中提到要强化对虚假宣传的整治,并特别强调了要加强文旅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协作配合。而检察机关的协作发力,始终立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核心履职领域,在守护消费者舌尖安全的基础上,与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进非遗标识的规范使用。

“非遗之名,承载的是技艺与记忆,其使用必须恪守真实与规范的底线。”在此共识下,恩施市检察院将继续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将政策指引转化为常态化的治理合力让真正的非遗文化远离商业滥用,让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有保障,让文化传承的初心在法治阳光下得以延续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