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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仅2个月就被开除!三亚教师报考别家单位,一纸规定直接砸掉饭碗? 就因为偷

入职仅2个月就被开除!三亚教师报考别家单位,一纸规定直接砸掉饭碗? 就因为偷偷报了个别的单位考试,没考上还被学校发现,刚入职2个月的老师直接被开除,这操作也太狠了吧! 事情发生在海南三亚某民办中学。 这位老师2025年7月才入职,签了3年聘用合同,本以为端稳了教书饭碗。 谁能想到,9-10月期间,他没跟学校打招呼,悄悄报名参加了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 更扎心的是,他没考上。 本来就是一次普通的“骑驴找马”,没影响教学,没耽误工作,结果成绩一公开,被学校抓了个正着。 学校直接甩出《教职工管理规定》: 合同期内未经批准,严禁报考其他单位! 一句话定性:严重违纪,立即开除! 没有警告,没有约谈,没有缓冲。 一纸通知,直接把人扫地出门,连辩解的机会都没给。 好好的工作说没就没,换谁能接受? 这位老师不服,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跟学校掰扯清楚! 事件发酵后,三亚教育局火速通报: 情况属实,争议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将依法督导双方妥善解决,保障双方权益。 官方没站队,只说等裁决。 一边是学校的规章制度,说一不二; 一边是打工人的择业自由,进退两难。 这事之所以炸锅,是因为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处。 现在多少公司、单位,都爱用这种“霸王条款”捆人: 合同期内不准考公、不准考编、不准跳槽,违者重罚甚至开除。 老师也是普通人,想找更好的发展,有错吗? 没影响教学,没损害学校利益,仅仅因为“想跳槽”就被一棒子打死,真的公平吗? 学校要稳定师资,可以理解。 但用开除这种极端方式打压员工的合理追求,只会让老师心寒,更留不住人。 职场不是牢笼,合同不是卖身契。 规则可以有,但不能不讲人情,更不能违法违规。 你支持学校“禁考即开除”的规定吗? 打工人在合同期内,该不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 到底是规则至上,还是人性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