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属全民所有,绝无归还皇族之理 ——驳“故宫归还清朝皇族”谬论 近期网络流传“北京大学某专家主张故宫财产归还清朝皇族”的言论,引发社会关注。此类观点严重违背历史事实、法理原则与公共利益,纯属错误荒谬的奇谈怪论。从历史沿革、法律规定、国家主权与文化属性来看,故宫及其文物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绝非某一家族私产。此类言论混淆公私、颠倒历史,必须严肃批驳;对散布错误言论、误导社会舆论的伪专家,有关部门应从严核查、严肃问责,维护历史认知与法治底线。 一、历史逻辑清晰:故宫从帝制象征转变为公共财富 故宫的所有权归属,有清晰的历史变迁轨迹,绝非清朝皇族私产。北京故宫始建于明朝永乐年间,是明清两代皇宫,其本质是国家政权象征,而非某一姓氏家族私宅。1912年清帝退位,宣告封建帝制终结,“家天下”体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明确规定清室私产归清室,一切公产归国民政府所有,溥仪被逐出紫禁城。自此,故宫作为国家公产全面收归国有。1925年故宫博物院成立,标志着皇宫从帝王私宅转变为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遗产。 历史进程清晰证明,故宫从封建帝制的政治象征,转变为国家所有的文化财富,是历史进步的必然、人民选择的产物,绝不存在“归还给某家族”的历史依据。任何试图否定这一历史变革的言论,都是对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社会进步成果的否定。 二、法理依据坚实:国家所有受宪法法律严格保护 从现行法律体系看,故宫属于国家所有,受宪法与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主张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文物藏品,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故宫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其建筑本体与186万余件套馆藏文物均为国有财产,归属清晰、权能明确。将国家所有的文化遗产曲解为“皇族私产”,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无视,是对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制度的严重挑战,更是对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侵害。 三、逻辑归谬显见:奇谈怪论经不起推敲 “归还皇族”论调在逻辑上自相矛盾、极端荒谬。若按此逻辑推演,故宫为明朝始建,若以“谁建造归谁”论,应归属明朝后裔;若以“谁使用归谁”论,明清两代二十余位皇帝,又该归谁?可见其言论毫无历史常识。 更严重的是,以此类推,近代历史上各类旧政权遗存,难道都要“归还”给旧势力后代?南京总统府等历史建筑,难道要归还给蒋氏后人?这种逻辑实质是否定革命成果、否定人民政权、否定历史进步,本质是开历史倒车,企图复辟封建宗法观念,与现代国家治理、法治精神、公共利益完全相悖。此类言论不是学术观点,而是违背常识、法理与民意的错误论调。 四、专家责任重大:对伪专家必须从严问责 当前个别所谓“专家”频频发表雷人言论,哗众取宠、混淆视听,严重损害学术公信力与社会风气。真正的专家应敬畏历史、尊重法律、服务人民,坚守公共立场与社会责任。而打着专家旗号,散布违背历史与法律的奇谈怪论,本质是滥竽充数的伪专家。他们或为博眼球、或有错误立场,不仅误导公众认知,更挑战国家制度与社会共识。 对此,教育、宣传、学术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加强专家资质与言论导向审查,对身份存疑、立场错误、言论违规者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肃清不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专家学者应引以为戒,秉持严谨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历史真相与国家利益。 五、结语:故宫属于人民,不容觊觎 文化遗产是民族根脉,故宫是国家象征、人民财富。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绝不属于任何个人、家族或旧势力。保护故宫、传承文明,是为了国家文化安全、民族精神传承与人民文化权益,而不是满足少数人的封建幻想。任何企图将国家财产私有化、将公共遗产家族化的言论,都站不住脚、不得人心,也绝不会被国家与人民接受。 综上所述,“故宫归还清朝皇族”言论毫无历史、法律与现实依据,是彻头彻尾的谬论,必须坚决反对、严厉批驳。故宫姓“公”不姓“私”,属“民”不属“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错误言论的治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历史观与法治观,守护好国家文化瑰宝,维护国家利益与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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