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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转正上师范,仅寒暑假学习、仍在岗领薪履职,怎样认定教龄,是减少2年教龄

原民办教师转正上师范,仅寒暑假学习、仍在岗领薪履职,怎样认定教龄,是减少2年教龄还是连续认定教龄?政策依据是什么?这种仅寒暑假学习、始终在岗领薪的情况,完全符合连续计算教龄的条件,不应扣减2年。理由是身份始终是“教师”而非“学生”,且劳动关系未中断。 🔍 核心认定逻辑 身份未变:你是经组织批准的在职民办教师,非普通国家职工,不能套用普通院校学生“学习期间不计工龄”的规定 。 履职未断:寒暑假进修不影响教学岗位,持续领薪、接受考核,这是实打实的工作年限。 政策支持:按〔86〕教计字179号文,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入学后仍从教,入职前与毕业后的时间可合并为连续工龄。 📜 关键政策依据 1. 国家教委〔86〕教计字179号: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或经组织批准入学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教的,入职前最后一段民办任教时间与后续工龄合并算连续工龄。 2. 教育部〔79〕教计字503号: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读师范毕业后仍从教,原民办时间可与毕业后时间合并算连续工龄 。 3. 地方特例(如湖南):1980-1996年省统一专项民师招生,学习期间可算连续工龄 。若属此类,直接适用连续计算。 📝 实操维权步骤 1. 备齐证据:组织批准文件、寒暑假任教记录、工资表、教师年报、考核表,证明“未脱产、在岗领薪”。 2. 精准申诉:向当地教育局人事科或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引用〔86〕教计字179号与〔79〕教计字503号,要求连续计算,明确反对扣减2年 。 3. 后续路径:若被拒,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用政策与证据维权。 💡 小提示 这类争议关键在**“未脱产且在岗”**的事实举证,证据越完整,申诉成功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