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时间回到2024年6月9号深夜,阳泉一栋老式居民楼里,85岁的陈阿姨突然胸憋得厉害,喘不上气。她本身就有高血压、冠心病,平时跟女婿和保姆一起住,当晚保姆先发现她不对劲,赶紧喊了女婿。 家属也不傻,知道老人年纪大,基础病多,虽然家离医院就4分钟车程,走路都用不了多久,但怕路上耽误病情,还是赶紧打了120,想着专业医护来,能更稳妥,也能争取抢救时间。 按说120来了,就该争分夺秒救人,可谁能想到,这急救车一到,反而成了悲剧的开始。10分钟后,一名男医生和一名女护士就到了老人家里,简单给老人做了查体和心电图,当时老人意识还很清醒,还特意叮嘱保姆带上医保卡、身份证,想着赶紧去医院。 可等女婿提出,让医护人员帮忙把老人抬下5楼的时候,医护人员直接拒绝了。说啥?说他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这话听着就刺耳,我就奇了怪了,你们120是来干嘛的?是来现场观光,看看老人病情就走的吗? 家属当时都急疯了,女婿一个人肯定抬不动,保姆是个50多岁的阿姨,力气也有限,根本没法安全把85岁的老人抬下楼。 没办法,女婿只能赶紧给亲友打电话求助,可那是深夜,大家都睡熟了,求助电话打了半天,也没人接。老人自己也强撑着,试着给亲戚发视频,还是没人回应。 当时老人的女儿正在从太原往阳泉赶,得知情况后,急得直哭,赶紧给现场的医护人员打电话,苦苦恳求他们帮忙,说事后一定好好感谢,哪怕给钱都行,可医护人员还是不松口,就是不帮忙。 被逼无奈,家属只能打110求助,希望警察能来搭把手,可等警察的功夫,老人的病情突然就恶化了,一下子躺倒在床上,眼睛闭着,脸都憋得发紫。 直到这时候,那名男医生才慌了,赶紧和女婿一起,把老人抬下楼。从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到最终把老人抬上救护车,整整耗了40分钟! 要知道,从家到医院才4分钟车程,这40分钟,活生生把抢救的黄金时间给耽误了。救护车开到医院的时候,老人已经没有自主呼吸了,经过一番抢救,还是没能救回来,2024年6月10号凌晨,陈阿姨不幸离世了。 家属的悲痛就不用多说了,好好的一个人,本来及时送医还有希望,就因为医护人员不肯搭把手,硬生生耽误没了。可更让人气的是,面对家属的质问,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还嘴硬,坚持说自己没做错,搬抬老人不是医护人员的法定义务,他们不帮忙是本分,帮忙是情分,甚至说家属是在道德绑架他们。 换做是谁,估计都咽不下这口气。家属一怒之下,就把急救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一审的时候,法院经过核查,还找了专业机构做了鉴定,最终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多块钱。 本来以为这事儿就算有了个说法,可没想到,急救中心不服气,还上诉了。当时不少人都猜,是不是急救中心有什么新证据,二审会改判?毕竟他们一直喊着自己没义务,很多人也担心,会不会真的判急救中心无责。 可二审的结果,说出乎意料也出乎意料,说在情理之中也在情理之中——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还是让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17万。 可能有人会问,为啥急救中心说没义务,法院还是判他们担责?其实道理很简单,不是说医护人员必须当搬运工,而是他们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鉴定意见里说得很清楚,急救中心有三个大错:一是老人当时心跳慢得厉害,明明该监护、该用药,他们啥也没做;二是明知老人病情危急,随时可能出事,就算没人抬,也该指导家属尽快搬运,结果耗了40分钟;三是后来老人心跳呼吸停了,他们做心肺复苏也不规范,没按要求来。 急救中心还辩解,说他们每辆车就配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一个司机,没有专门的搬运员,搬运不是他们的义务。 这话听着好像有道理,可实际上就是找借口。现场加上家属、保姆,一共五个人,合力抬一个老人,用不了十分钟,怎么就不能搭把手?再说了,120的核心职责是救死扶伤,是及时把病人送到医院,不是来了现场站着看,眼睁睁看着病情恶化。 说白了,急救中心所谓的“本分”,根本不是真正的本分。真正的本分,是尽自己所能,争取每一分每一秒,抢救病人的生命。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那120还有什么意义?希望这起悲剧能给所有急救机构提个醒,别再拿“情分本分”当挡箭牌,别让更多人因为这种荒唐的理由,失去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