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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吗?”广西柳州,男子参加同村白事酒后,回家路上,经过一棵古树旁边时,被古树掉

“冤吗?”广西柳州,男子参加同村白事酒后,回家路上,经过一棵古树旁边时,被古树掉落的枯枝砸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家属悲痛欲绝,将古树所有人,以及林业局告上法庭。古树所有人觉得冤枉,称此前古树就砸伤过人,已经向林业局报告处理过,应该找林业局算账。林业局负责人说:树已死亡,且已经注销,林业局不承担管理人责任。法院这样判了。 在融安县,发生了一起让人心里发沉的意外,2024年6月21日,村民黄某祥在屯里参加完同村的白事,席间喝了些酒,散席后一个人慢慢往家走。 走到村里一块平地旁的一棵老树下时,意外突然发生,树上一截早就干枯的粗枝“咔嚓”一声断开,直直砸在他头上。 附近的人听到动静赶紧上前帮忙,家里人也马上把他送去医院抢救,但因为伤到头部要害,颅脑损伤严重,最终没能救回来,一场原本普通的饭后回家路,就这样变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出事的不是普通树木,而是一棵树龄约160年的枫香树,2018年,这棵树被当地林业部门挂牌认定为古树名木,属于受保护对象。 问题是,这棵树其实早就出现异常,整棵树已经干枯,还发生过枯枝掉下来砸坏村民房屋的情况,安全隐患并不是临时才有。 村委会发现情况后,在2024年4月就把树木干枯、可能掉枝伤人的问题向林业部门作了报告,希望尽快处理,可直到出事前,树上依然挂着保护牌,周围没有围挡,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修剪枯枝或清理危树的措施。 家属失去亲人,情绪崩溃又愤怒,他们认为,人好端端走在路上被枯枝砸死,责任不可能没人承担,于是把两个对象告上法庭:一个是古树的所有人,也就是村里的村民小组,另一个是负责挂牌和管理古树的林业局,要求两方赔偿损失。 开庭后,双方都觉得自己冤枉,村民小组表示,树有危险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上报,后续该怎么处理是主管部门的职责,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他们。 林业局则称,这棵树已经死亡,相关部门在2024年5月28日做了死亡确认并在系统里注销,既然已经注销,就不再属于管理范围,因此不该承担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时把关键情况一一查清:这棵树当初是由林业部门挂牌保护,林业局依法属于管理人,虽然内部系统做了注销登记,但没有对外公示,没有通知村里,也没有把保护牌摘下来,更没有采取任何排险措施。 普通村民看到树上还挂着古树保护牌,自然会认为它仍在管理范围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树木折断、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林业局明知道树已干枯、有坠枝风险,接到报告后既不清理也不设置警示,只是在内部系统里做注销处理,明显存在管理疏忽,应承担主要责任,村民小组作为所有人,也没有采取提醒、警戒等辅助措施,同样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是:林业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82627.9元,村民小组承担30%。 林业局不服提起上诉,但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这件事引发不少讨论,很多人觉得太突然,也有人指出,挂牌保护不等于挂个牌子就完事,既然承担管理职责,就要把安全隐患处理到位。 树是要保护,但人的安全更不能忽视。发现树木干枯、可能掉枝,就应该及时修剪、清理或者设立警示,而不是等出事后再说“系统里已经注销”。 一条人命的代价很沉重,也提醒大家,无论是个人、集体还是部门,只要发现身边存在危险因素,都要尽早处理,别抱着侥幸心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青岛新闻网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1
用户10xxx71 7
2026-02-27 21:48
林业局挂牌保护,至少负责90%甚至全部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