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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河南郑州,男子遛狗经过弟弟家门口,狗撒了泡尿,弟弟、弟

“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河南郑州,男子遛狗经过弟弟家门口,狗撒了泡尿,弟弟、弟媳不乐意和男子大吵起来,弟媳一盆水泼向男子和狗,随即双方大打出手,不曾想,男子受伤倒地,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男子和弟弟谈赔偿,没谈妥,一纸诉状将弟弟、弟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有亮点。 张先生和张某原本是亲兄弟,两家还住在同一个小区,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本来该是兄弟和睦,相互照应才对。 可谁能想到,就因为遛狗这点事儿,兄弟俩翻了脸,竟然大打出手。 那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域遛狗,溜达着就到了弟弟张某家门口,狗子跑着跑着就撒了泡尿。 谁能想到,张某和他媳妇王某看到后不乐意了,觉得哥哥家的这只狗在他门口撒尿,就是故意的,太不讲究,简直晦气。 于是,张某说话也没好气,怼了哥哥两句,而张先生也不示弱,心想你敢说你大哥我。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 不料,弟媳王某也是个暴脾气,看着丈夫和大哥吵了起来,直接端起一盆水,“哗啦”一下泼向张先生和他的狗。 张先生被淋的像个落汤鸡,火气“噌”的就上来了,哪有弟弟、弟媳这么对大哥的,简直倒反天罡。 弟媳这一下可真是火上浇油,一下子把火拱大发了,双方立马扭打在一起,那场面,真是乱成一锅粥。 你看兄弟俩为了这点芝麻大点的小事,居然大打出手,打起架来可够狠的,谁也不让着谁。 从现场监控视频看,这俩兄弟和弟媳都不含糊,全都动手了。 这三人打成一团,期间,张先生双拳难敌四手,不仅受了伤,还摔倒在地。 送到医院一检查,好家伙,双眼睑裂伤、牙冠折断,脸上还有挫伤,司法鉴定都构成轻微伤了。 张先生受伤后,总觉得身体不舒服,心里更加不得劲,前前后后跑了十多次医院,这医药费、交通费可花了不少。 可兄弟俩因为赔偿的事儿,怎么都谈不拢,没办法,张先生一咬牙,把弟弟和弟媳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 这兄弟俩这么大打出手,让人想起一句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有人说,大概率本来兄弟间就有巨大矛盾,不是狗撒尿的问题,可能本来就有化不开的积怨,这哪里是兄弟如手足,真是一家人不认一家人。 按理说亲兄弟住着近,一家人和和睦睦,互相帮助多好,结果,为了一点小事,硬生生闹成了“原告和被告”。 说到底,这事儿双方都没活明白。当哥哥的,遛狗不牵绳本身就理亏,狗在亲兄弟门口撒尿,你赔个不是、清理一下,也就是弯个腰的事儿,非要梗着脖子硬刚。 当弟弟、弟媳的,火气更是大得没边,话不好好说,一盆凉水泼过去,泼掉的是亲情,带出来的是戾气。 生活中谁还没个磕磕碰碰?邻里之间尚且讲个“远亲不如近邻”,亲兄弟更得有个台阶下。 为了置一口气,把家丑扬到了法庭上,不管谁赢谁输,往后逢年过节怎么坐一桌吃饭?这心里的疙瘩恐怕一辈子都解不开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弟弟张某和弟媳王某因宠物狗撒尿与哥哥发生争执后,没有选择冷静处理,却对其泼水、进行殴打等过激行为,直接导致哥哥受伤。 据监控视频显示,双方均有动手。 但弟弟、弟媳作为矛盾激化的主要推动者,主观过错明显,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判决,弟弟、弟媳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哥哥张先生自身也存在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定哥哥存在两处过错: 第一,事发时哥哥未牵绳遛狗,导致宠物狗在弟弟家门口撒尿,引发纠纷起因。 第二,双方争执过程中,哥哥未能有效控制情绪,与对方互相动手,导致损害扩大。 法院算了一下,张先生受伤的合理损失,一共是9433.25元。 最终,法院判决:弟弟张某、弟媳王某赔偿哥哥张先生4716.63元。 剩下的损失则由哥哥张先生自己承担。 亲兄弟本该相互扶持,遇到点小事儿,各退一步不就海阔天空了嘛。结果因为一时冲动,不仅伤了感情,还闹上了法庭,真是得不偿失。 所以,生活中遇到矛盾千万别冲动,学会冷静处理,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不然最后受伤的还是自己,还可能把好好的关系给搞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