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在北京顺义,一名男子在地铁早高峰时段连续3次猥亵同一名女子,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该男子竟称:“她太漂亮,像我妻子年轻时的模样,让我难以自持。”网友则嘲讽道:“别为自己的丑恶思想找借口!” “她和我年轻时的妻子太相像了,我一时没忍住。”当这句辩解之词从被告席传出,旁听席上顿时响起一阵轻微的嘘声。顺义法院并未对这份所谓的“情不自禁”留情面,直接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早高峰的“隐匿猎手” 清晨6:58,地铁15号线顺义站。人潮如沙丁鱼般拥挤,连呼吸都仿佛带着他人的体温。连续三个早晨,同一名女子在同一节车厢、同一道车门处,都感觉有异物紧贴着自己的后背蠕动。她回头,只见一张戴着口罩、眼神躲闪的陌生面孔。到了第四次,她握紧了手机,镜头里,那只手如蛇般游来。视频定格,证据确凿。 法庭上的“虚假深情” “她的侧脸和我妻子年轻时太像了,我没控制住自己。”被告席上,34岁的张某声音哽咽。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调出了妻子的照片,与受害人并不相像。相似的并非面容,而是你对女性的物化。”旁听席上有人忍不住笑出声,旋即被法警的目光制止。 八个月的惩戒 判决书明确写道:连续作案、公共场所、针对特定对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八个月的刑期,是刑法第237条在地铁车厢里的精准体现。法官敲槌的那一刻,如同将“色”字头上的刀狠狠砸向砧板。法律从不轻信“情不自禁”,只认证据与界限。 网友热评 “妻子名誉无辜受损。” “建议出狱前把地铁线路图纹在他背上,让他每天默写十遍‘保持距离’。” “这不是爱情,是赤裸裸的狩猎。” 致车厢中的你我 早高峰的拥挤并非过错,错的是将他人身体当作背景板的狂妄。下次当你被拥挤的人群推搡至紧贴陌生人时,不妨举起双手,这既像投降,又似声明:我的欲望有枷锁,你的安全有保障! 刀已落下,但警钟需长鸣。地铁依旧行驶,人潮依然涌动,只是那道无形的界限,从此因八个月的刑期而格外醒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