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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北京一男子地铁猥亵同一女子三次,被抓后竟说:她太像我妻子年轻

“色字头上一把刀!”北京一男子地铁猥亵同一女子三次,被抓后竟说:她太像我妻子年轻时的样子! 北京顺义的早高峰,地铁车厢里挤得像沙丁鱼罐头。25岁的小玉和无数上班族一样,被人流裹挟着向前涌动。她气质清纯,头上总戴着一朵精致的小头花,在灰暗的人群中格外亮眼。 可她不知道,这朵头花,已经成了恶魔眼中的标记。 王某,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第一次在人群中瞥见小玉时,眼神就变了。从那天起,他摸清了小玉的通勤时间,算准了她常坐的车厢,每天早早守在那里,像一条嗅到血腥味的鲨鱼。 第一天,车门刚开,王某就借着人流死死贴在小玉身后。车厢晃动,他顺势将手伸向小玉的大腿和腰臀。小玉皱了皱眉,以为是拥挤造成的意外触碰,忍了忍往旁边挪了挪。王某嘴角勾起一丝冷笑,又跟了上去。 第二天,王某不仅用手抚摸,甚至凑近小玉的脖颈,贪婪地闻她头发的香味,还用身体紧紧贴靠上去。小玉感到一阵强烈的恶心和恐惧,回头瞪了一眼,可王某装作若无其事地看着手机。小玉害怕了,她不敢声张,只能尽量缩成一团,祈祷快点到站。 第三天,王某觉得“猎物”已经麻木了,动作更加肆无忌惮。就在他的手再次伸向小玉腰间时,小玉心中的恐惧终于转化为愤怒。她猛地转身,一把抓住王某的手腕,用尽全身力气大喊:“抓流氓啊!这个人摸我!” 周围的乘客瞬间炸锅,大家纷纷围上来将王某堵在角落。王某起初还一脸无辜地辩解:“大家别误会,人太挤了,不小心碰到的……”直到民警赶到,调取了车厢内的监控视频。屏幕上,王某那熟练的尾随、刻意的紧贴、猥琐的动作,清晰得让人发指。 铁证如山,王某再也装不下去了。 审讯室里,面对警察的质问,王某说出了那句让所有人三观尽碎的话:“警察同志,我真不是故意的……她太漂亮了,太像我妻子年轻时的样子了。我一看到她,就情不自禁,控制不住自己……” “情不自禁”?把肮脏的犯罪包装成“深情”的回忆?这番话不仅没有博得任何同情,反而让所有人感到一阵反胃。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就是摸了几下,至于判刑吗?这就得说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了。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注意,“其他方法”就包括趁人不备、利用拥挤等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形。王某连续三天对同一被害人下手,属于“多次作案”,主观恶性大。法院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那句“她像我妻子”的辩解,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法律惩罚的是行为,不是你脑子里那点龌龊的“理由”。 很多色狼专挑早高峰下手,赌的就是受害者“以为是意外”“不敢声张”的心理。王某前两次得手,正是利用了小玉的隐忍和周围人的冷漠。北京市海淀法院曾发布数据,近八成公共交通猥亵案件的被害人都是20到30岁的年轻女性,且绝大多数犯罪分子会摸清被害人的通勤规律,反复下手。 更可怕的是,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有的是因为羞耻,有的是害怕报复,还有的是觉得“报警也没用”。但小玉第三次的爆发,给了所有受害者一记响亮的耳光:忍让换不来安宁,反抗才能制止罪恶! 律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第一,大声喝止,像小玉那样喊“抓流氓”,既能震慑对方,也能引起周围乘客注意;第二,寻求地铁工作人员帮助,每个车站都有警务室;第三,保存证据,记住对方体貌特征,用手机拍照录像;第四,报警处理,不要觉得“算了”,你的忍让可能让下一个女孩受害。 这起案件最让人愤怒的,不是猥亵行为本身,而是罪犯那句“她像我妻子”的荒谬辩解。别拿“深情”当遮羞布,这就是纯粹的“坏”!如果一个人真的爱他的妻子,怀念她的青春,他会把这份情感投射到另一个无辜女性身上,通过骚扰来满足私欲吗?不!那是侮辱!是对他妻子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真正的爱,是克制,是尊重。而不是打着爱的旗号,行禽兽之事!王某将在牢房里用8个月的时间好好反思这句话。而我们每个人也该想想:当我们看到类似事件时,是选择冷漠旁观,还是勇敢站出来? 愿每一个“小玉”都能勇敢说不,愿每一个“王某”都能明白——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最终砍向的是自己。 看完这事儿,你怎么看?那句“她像我妻子”的辩解,你能接受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综合自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顺义法院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