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湖南岳阳,男子在网吧包间打游戏时,一名陌生女子突然闯了进来,还直接脱下了裤子。这还不算完,女子还乱摸男子的身体,男子想起身躲避,却被女子死死拽住,随后女子搬来椅子将腿架在男子身上持续纠缠,直到男子大声呼救后,才被周围人解救,随后报警。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发时,男子正和朋友在网吧放松,为了不被打扰,他们选择了网吧内的独立包间,包间门当时没有上锁,只是虚掩着。 男子戴着耳机在里面专注打游戏。 突然,一名年轻女子推门而入,没有敲门,也没有任何交流,进门后便直接脱下了裤子。 由于戴着耳机,男子起初并未察觉异常,等他余光瞥见女子的举动时,瞬间愣住,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女子就伸手对他进行乱摸。 男子受惊后,立刻起身想要躲开,却被女子死死拽住,无法脱身。 随后,女子离开包间,搬来一把椅子,坐在男子身边,将腿直接架在他的身上,继续对他进行纠缠。 男子拼命挣扎、呵斥,试图让女子松手,但女子始终不肯放开他。 周围的顾客和网吧工作人员,起初看到两人拉扯,都以为是情侣之间的打闹,没有过多关注。 直到男子被逼无奈,大声喊出“救命!我不认识她!”,大家才意识到事情不对。 几名热心顾客和网吧工作人员这才冲上前,合力将女子从男子身上拉开。 男子随后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据现场情况反映,这名女子疑似精神状态异常,目前已交由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 可能很多人看完这件事的第一反应是“好笑”、“离谱”,甚至可能调侃“男生占便宜了”,但真正站在受害者角度想一想,这一点都不好笑。 一个陌生人突然闯入、强行肢体接触,任何人都会感到恐惧、恶心、无助,这和性别无关。 之所以大家会这么想,就是因为我们心里有个默认的偏见: 只有女性会被骚扰,男性不可能成为受害者。 但法律来看,从来没有这样规定。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猥亵他人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他人”,包括女性,当然也包括男性性。 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是男是女,只要违背对方意愿、使用强制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就是违法,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退一步说,即便涉事女子经鉴定精神异常,也不代表这件事就“算了”。 按照《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女子有刑事减免事由,但在民事上是万万难以脱责的,男子可要求女子及家属赔偿相关损失,比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网吧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外人随意进入滋扰男子,工作人员未及时巡查制止,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同样存在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之,对于这件事而言,大家要明白两点: 第一,男性同样会成为性骚扰、强制猥亵的受害者。 所以,男性同胞出门在外,也要好好保护自己。 第二,精神问题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 一个人是否有病,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更不代表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就可以被无视。 同时,监护人的看管、公共场所的管理,也都不能缺位,否则,一旦出事,必定难辞其咎。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