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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信披违法拟被罚600万元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12,证券简称:达华智能)于2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拟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并对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18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股票将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达华智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12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7.95亿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双方于2023年8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解除该合同,但公司始终未就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三是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处置收益,虚增利润6111.6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虚增利润2464.5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累计虚增2023年利润8576.2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福建证监局认为,达华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措施

罚款金额(万元)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00

陈融圣(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给予警告

350

张高利(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给予警告

280

王景雨(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给予警告

250

曾忠诚(时任董事、总经理)

给予警告

220

黄启清(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给予警告

80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的影响,达华智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福建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表示将引以为戒,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