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猫丢了,着急之下花8800元高价寻猫,找了2个半小时后,物业发现猫没有离开过房间,可寻宠团队却说,猫已经找着了,钱不能退。女子气愤之下报了警。 (来源:扬子晚报) 2026年2月21日晚,陈女士带着自己的猫到朋友办公室。一段时间后她发现猫咪不见了,又看到窗户开着,顿时心里一紧:坏了,猫肯定跳窗跑出去了! 从当晚7点到次日凌晨1点,陈女士在办公室附近四处寻找,却一无所获,心急如焚的她一夜没睡好。 第二天早上6点多,陈女士看到一家专业的寻宠团队,赶紧联系对方,双方添加联系方式后,团队很快发来多款寻宠套餐,报价从8800元到48000元不等。陈女士选择了8800元的单犬双人套餐。 对方当即拟定合同,陈女士按要求先支付了1000元定金。 团队工作人员这才带着搜寻犬出发,而在正式搜寻开始前,对方又要求陈女士将7800元尾款全额转到其账户。 当天上午8点,寻宠团队开始在办公区域及周边搜寻,陈女士本以为专业人士带着设备,很快就能找到猫,可两个半小时过去了,一无所获。 然而就在上午10点30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物业工作人员在陈女士朋友的办公室里,听到桌子下面传来猫咪挠门的声音,打开一看,猫好好地待在里面,从未离开过房间。 找到猫咪后,陈女士立即联系寻宠团队,提出:既然猫不是你们找到的,7800元尾款能不能退还?1000元定金就当人工费给你们,毕竟也找了两个多小时。 但对方的回复让她心凉了半截,他们说,他们是按合同收费的,不退。 随后,陈女士再联系客服,对方直接拒接电话。 陈女士越想越憋屈:8800元就这么打了水漂? 她仔细回想搜寻过程,发现问题不少,团队没有查看监控,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线索,其中一位寻宠的人自称刚入行不久,另一个带着搜寻犬的人看起来就像是在小区里面遛狗,连保安都问陈女士:他是在闲逛还是在找猫? 再看合同条款,陈女士发现里面写着: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找到宠物,均视为团队成功。 这意味着,只要猫被找到了,不管是谁找到的,不管跟团队有没有关系,8800元都要不回来。 陈女士随即报了警,并按民警建议对订单进行举报,要求冻结款项,同时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针对这一事件,有专业律师认为:虽然合同里写着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找到宠物,都视为团队成功。 但是如果寻宠团队的行为和猫在办公室里找到的结果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即团队并没有在丢失区域认真寻找,只是坐享其成,那么陈女士完全有理由要求团队退还7800的尾款。 此外,这一规定极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因为《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霸王条款,寻宠团队即使不进行任何有效搜寻,只要宠物最终被找到,他们就能坐享其成。这相当于免除了他们提供专业搜寻服务的核心合同义务。 这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快速发展,付费寻宠服务走进大众视野,各类机构收费不一,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与收费规范。 不少宠物主人在爱宠走失后急于求助,容易在未充分核实资质、未看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仓促付费。 一些团队以高价必找回为噱头招揽客户,实际服务却大打折扣,甚至设置霸王条款。 所以当发现宠物不见了,先别急着慌,把家里的犄角旮旯都翻一遍再说。 如果确实需要请专业团队,务必签订详细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搜寻范围、成功标准、退款条件等关键内容。 尽量选择分段付费、按效果付费模式,不轻易提前支付全款。同时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和付款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