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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四川成都,一男子看某汽车官方店铺有“一元购车”活动,只花1块钱,就能

“玩不起!”四川成都,一男子看某汽车官方店铺有“一元购车”活动,只花1块钱,就能买下118900元的汽车,可把他乐坏了,赶紧下了单,万万没想到,店家说男子下单的只是“测试链接”,不属于真实的卖车活动,拒绝发货,让男子赶紧退款,男子空欢喜一场,一纸诉状,把店家和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要么兑现汽车,要么给118900元。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男子小文闲来无事,在某电商平台闲逛,被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里“1元购车”的活动吸引住了。 一辆价值11万多的汽车,居然只要1块钱,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小文没多想,赶紧点进链接,顺利下单并支付了1元钱。 下单成功后,小文满心欢喜,已经开始憧憬着开上新车的样子。 可没过多久,商家的消息就像一盆冷水,把他浇了个透心凉。 商家称小文下单的只是“测试链接”,不是真的卖车活动,拒绝发货,还让小文赶紧退款。 小文空欢喜一场,心里那叫一个憋屈,他觉得商家这就是违约,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要么兑现汽车,要么赔偿118900元。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解释说,这个“一元购车”活动只是测试链接,并非正式销售。 商品页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商品信息显示的厂商和品牌对不上,配置描述也有错误,明明涉案车型是电动车,却写着燃油车才有的手动挡字样。 商家认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看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信息,应该能意识到这不是正常的商品链接。 而且这个链接是店铺后台误操作上线的测试品,员工发现订单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小文致歉并退款。 有人说,商家说出错了,可以撤销,那商家什么时候不出错呢?卖出高价就不是错了?没诚信。让别人承担后果。那买家付出的时间精力等等,这个损失怎么办? 还有人认为,操作失误不能是拒绝履约的借口!作为一个企业公开发布信息,难道就没有严格审核?流量为王的年代,他们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付出代价?诚信为本的法则去哪了? 随着庭审的推进,案件关键事实逐渐清晰。 法院认为,商品页面虽然显示了汽车的具体信息,但有明显瑕疵,标价也比市场上的低的太多。 店家也跟小文解释了,链接没完善,这个标价不是真实销售意思。 电商平台也不愿承担连带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双方都据理力争,谁都不愿意妥协,更不接受调解,案件没有当场宣判。 直到2026年2月26日,这起案件才尘埃落定。法院竟驳回了小文的全部诉求,他最终还是白高兴了一场。 搞电商的比普通消费者精。介绍产品时用一分购与一分起购,介绍产品时一元购,你点开试试,一元能买到?卖的比买的精。打官司?你能胜诉? 在这起“一元购车”纠纷里,消费者小文和商家各有各的理。 小文觉得商家违约,自己下单付款就该拿到车或者赔偿;商家则坚称是测试链接,合同不成立。 从消费者角度看,看到“一元购车”这种极具吸引力的活动,谁都会心动下单,这是人之常情。 而且商家在平台上展示商品,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这是真实的销售行为。 商家以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履约,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消费者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谁来承担? 但换个角度,商家也有苦衷。商品页面存在明显瑕疵,标价异常低,这很可能是后台误操作。 如果因为一次失误就承担巨大损失,对商家也不合理。 不过,商家作为专业主体,发布信息前应严格审核,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电商平台在这件事里也不能置身事外,有责任监督商家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 本案中,商品页面虽显示汽车信息,但存在明显瑕疵、标价异常,商家也表明链接未完善、标价非真实销售意思,不符合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等条件,合同不成立,故法院驳回小文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