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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

🌙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对此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院,而判决实在出乎意料。 家属拨打120时已是深夜,家里只有老人的女婿和一名50多岁的保姆,老人的女儿远在太原,接到消息后才匆忙往回赶。 120急救人员10分钟就到了老人家中,当场给老人做了心电图,显示是极度心动过缓,这种情况必须尽快转运就医,每多耽搁一分钟,风险就多一分。可当家属提出,希望医护人员帮忙把老人从5楼抬下去时,却被当场拒绝了。 医护人员说,搬抬患者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帮着抬是情分,不帮是本分,还让家属自己找人,或者打110求助。 然而深夜里亲戚朋友都在休息,求助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赶不过来,现场算上医护人员和急救车司机一共五人,家属反复恳求,想让大家合力抬老人下楼,可医护人员始终没松口。 就这么僵持了40分钟,原本几分钟就能完成的下楼转运,硬生生被拖了下来。这40分钟里,老人的意识渐渐模糊,面色变得青紫,最终失去了意识,直到这时,医护人员才动手和家属一起把老人抬下楼。 救护车只用4分钟就赶到了医院,可老人已经没有了自主呼吸,医院立刻展开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 家属悲痛之余,认为正是医护人员拒绝协助搬抬,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决定起诉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求其承担责任,还整理了通话记录、现场录音等全部证据。 庭审时,双方争议的核心就是急救人员是否有义务协助搬抬,以及延误转运和老人离世有没有直接关系。 急救中心拿出当地相关实施方案,说急救车标配只有医生、护士和司机,没有专职医疗救护员,按规定只有医疗救护员才有搬抬义务,医护人员没有这个责任。他们还说,调度员曾两次提醒家属,若患者不能自行行走,要提前找人抬运,所以自己没有过错。 可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直接推翻了急救中心的辩解。鉴定明确指出,急救中心有三大过错:对老人的心律失常处置不当,没及时开展监护和用药;心肺复苏措施不规范,老人心跳呼吸停止后,未按要求开放气道、使用复苏药物;最关键的是,明知老人病情危急,却长时间滞留现场不协助转运,耽误了抢救时机,这些过错和老人离世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结合鉴定结果和现场情况,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急救中心不服,认为责任划分太重,提起上诉,不少人也猜测,二审或许会改判。 2025年11月二审开庭,法院全面核查细节后,给出的结果出乎意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截至2026年2月,家属仍没收到赔偿款,只能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此事曝光后,阳泉市卫健委很快发布通报,承认情况基本属实,对老人离世表示惋惜,约谈了涉事急救中心,责令其限时支付赔偿,还表示会推进急救体系建设。其实这不是个例,很多地方都面临担架员缺失的难题,不少急救车没有专职担架员,类似延误事件时有发生。 案件看似尘埃落定,赔偿也在官方督办下推进,但失去亲人的伤痛无法弥补。这场因“没人抬”引发的悲剧,留下了太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急救人员的职责边界该怎么界定,搬抬患者到底是情分还是义务?老旧小区无电梯、家属人手不足时,急救中心该如何应对?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