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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跟朋友好久不见,就相约了去吃夜宵,还喝了不少酒。酒过三巡还不尽兴,

湖南长沙,男子跟朋友好久不见,就相约了去吃夜宵,还喝了不少酒。酒过三巡还不尽兴,又相约了去唱歌。唱完歌已经到了凌晨三点,俩人就去酒店开了房,本来都准备睡觉了,朋友却从床上滚了下来,男子立刻就帮忙喊来救护车。可是送去医院后,还是没能抢救过来。事后,朋友的家属却责怪男子,说是他的错,要求他赔偿40万元。 到底男子该不该赔偿呢?后来,相关部门的判决也下来了。(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 路先生跟霍某是一对好友,二人关系非常要好。 因为好久没见,两个人准备近期约一下。 霍某正好休假,回到长沙老家,就跟路先生提出,一定要约个饭。 路先生当然同意了,他主动提出要请客吃饭,就带着霍某去吃夜宵。当时霍某想都没有,立刻就赴约。 见面之后,两个老友有聊不完的话题,不仅把烧烤都吃完了,一整箱酒也都喝完了。 酒过三巡,路先生跟好友都有些喝高了,非常兴奋。虽然到了分别的时刻,两个好友丝毫都不想要回家,仍然想要继续嗨。 之后二人就约了去附近的唱歌厅里唱歌。霍某主动定了一间包厢,两个人就在房间里面疯狂放声歌唱。 这么一嗨,就玩到了凌晨三点。 路先生提出,就在附近找个酒店开个房间吧,二人直接就房间内睡觉休息。 霍某也则表示赞成。之后二人就去开了房,进入房间之后,霍某跟路先生倒头就睡。 可是刚睡了没多久,路先生就开始打滚,然后就一阵动静,“扑通”一声,路先生竟然滚到了床下,当时重重的摔了一跤。 霍某当时就清醒了很多,立刻就摇醒了路先生。但是路先生看着不大好,状况不对。 情急之下,霍某赶紧拨打了救助电话。 被送医治疗的路先生,在抢救过程中出现了心跳骤停,之后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这件悲剧就这样发生了,霍某也很悲伤,昔日好友竟然就这样离开了。 路先生的家属得知之后,他们认为,就是霍某的错,肯定是他劝酒,这才导致自己的儿子离世。 路先生的家属直接就把霍某给上诉了,要求他赔偿40万元。 但是霍某指出,他没有劝酒,而且还履行了救助义务。路先生是自己的好友,怎么可能想害他呢!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后发现,霍某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求助义务,并且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霍某存在劝酒或者灌酒的行为。 既然没有证据可以作证霍某对于路先生的事件存在过错,那就不应该支持所谓的赔偿。 最后,相关部门果断驳回了路先生家属的全乎诉求。 作为好友,肯定是一心要好好相处,但是家属却认为,他的儿子离世了,他们就有道理了,就想要蔓延这类不良风气,并不利于公序良俗的完善。 本案释法: 男子跟好友见面喝酒,男子也没有劝酒、之后也履行了救助义务,好友突发疾病离世之后,好友家属索要赔偿,要男子赔钱。这个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根据《民典法》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了,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二人相约了共同去吃饭、饮酒,本来就属于正常的社交活动,不直接产生法律责任。 所以,法律有规定,过错责任才是计出,不是说,“谁死,谁就有理”。 这个路先生的家属,就是占着这样的主张,甩脸不认人,直接就要找人家朋友赔钱。这个做法不地道。 另外,在社交喝酒的时候,男子就是自愿喝酒,人家没有劝酒,并且之后出事了,好友也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从这一点就看出来,好友就是个认真负责的人,这个结果,他也不想要面对。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可能会例外。 即使好友没有劝酒,也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属于“轻微过失”,就是没有及时查看到好友的情况,不适、独自行动等,可能都会要进行少量补偿。 不过从这个案例来看,霍某全程都是比较关注路先生的情况的,那也就另当别论了。 很多网友表示,非常支持相关部门的判定,不让跟朋友之间见个面、喝个酒,这个风险也太大了吧,为这个判决点赞!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