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柳州,1月22号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在行驶的货车突发着火,副驾驶员周先生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正司机说刹车抱死,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后,立马拿着灭火器去灭,发现火势太大,正司机立马拨打消防、110紧急救援。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场交通事故? 周先生说到,货车着火之后火势很大,十多分钟驾驶室就烧的就剩车架,比较惊吓,比较害怕,也比较慌张,车上的任何贵重物品也没有拿出来,幸好当时没有出现比较重大的人员伤亡,这是最万幸的。 据鹿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显示,起火点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处、起火点为车头发动机、起火原因不排除雷击、人为防火引发的火灾的可能,不排除电气线路障、油品泄露引发的火灾的可能。 车主表示,这说明与我们的驾驶员操作无关,这就是车的质量问题,这个车是在2023,刚刚两年整,在保修期内,车在哪买,也在他们这做的保养,他们还一而再再而三推,不给车主解决方案。 车主的营运车辆是车主一家人的收入,货车还有货主的货,货大概值15w左右,货主现在一直追着我们,从22号到现在,没有任何一个人给车主一个答复,车主诉求4s店给个答复。 根据现场事故的照片,货车已经被烧的面目全非,调查员来到车主购买4s店的商家,调查一下具体情况。 到4s店之后发现4s店已经放假,只好电话联系相关的售后服务站。 车主表示,车是在买的,保养也是在这,车现在出现这个问题那能是我弄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光起诉就可以? 售后服务站表示,是不是保养引起的,当地服务站已经有人去鉴定,具体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 车辆出现问题,4s店和售后服务站应给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案。 售后服务站表示,问题是车现在没在这边出问题,具体当时什么情况咱这边也不是很清楚。 调查员说到,依据鹿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已给出发生事故的可能,车企理应给消费者给出初步解决方案和态度。 售后服务表示,厂家去鉴定的话,车主同意不同意,出鉴定结果。 车主同意鉴定车辆,车辆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在是不是你们售后服务质疑我的鉴定结果。 车主早已把车辆鉴定结果发给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说车主只是发的消防证明,不是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也是经过非常严谨的调查结果出具的结论。 售后服务表示,让厂家去鉴定车辆,鉴定之后该谁的责任谁承担。 经厂家经过调查,市场部经理协同质量部现场检查,鉴定属于加装发电机引起的火灾事故,车主说车辆的发电机处于关闭状态。 车主表示,发电机是在天热的时候,电瓶的电量不足,冬天不开,发电机也是在电瓶上,跟这个发动机处着火没有关系,也从未改为车辆原来的线路,也会进一步去做第三方鉴定。 厂家依据车主提供的信息去检查这些问题,确定是车间质量问题,我们肯定会给予答复。 货车在运送货物途中发生火灾,这种情况下,车主的权益应该怎么维护?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相关单位提供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否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收货人的损失,车企应按照鉴定结果结合火灾事故认定书,给予车主相应赔偿。 最后依据鉴定结果,认清是谁的责任,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在法院起诉起诉,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