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信阳平桥法院开展“法治夜校”专题培训会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李鑫杨小燕通讯员余旻昱

为进一步深化对新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提升公司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2月26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治夜校”专题培训会。城东人民法庭庭长黄媚授课,民事审判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参加培训。

会上黄媚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前后,股东出资责任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与干警们进行了深入探讨。她以自己承办的一起典型股东出资纠纷案例为切入点,详细剖析了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的期限利益、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标准。如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股东期限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会议强调,在审理公司类纠纷案件时,必须辩证把握股东出资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其严格适用条件,不能随意扩大;对于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行为,应着重审查转让方是否具有逃避出资的恶意,对于公司正常经营期间的股权转让,应尊重商业规律,不宜轻易否定其效力。同时,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需要审查是否存在因财产、业务混同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能仅因财务管理不规范就简单认定人格混同。

培训结束后,参会干警围绕授课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大家结合典型案例,就股权转让恶意认定、证据审查标准等实务难点进行深入交流。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