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李韶萌
近日,洛阳市正式出台《洛阳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考古前置工作予以全面规范,为土地储备、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什么是“考古前置”?简单来说,就是在土地出让、划拨,或者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先对这块土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确认地下没有需要保护的文物,或者对发现的文物做好保护措施后,再推进后续的建设工作,相当于给土地做一次“文化体检”,避免施工中不小心破坏地下文物——这对洛阳来说尤为重要。
作为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洛阳地下文物资源富集,做好考古前置工作是守护城市历史文脉的关键举措。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此次《办法》的出台,认真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对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和验收、考古费用、职责分工等进行细化明确。
《办法》进一步明确考古前置的实施范围,规定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均需履行考古前置程序。
《办法》提出,城市区内,储备土地入库前,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各区政府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县域内,储备土地入库前,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用地单位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城市区内,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县域内,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同时,《办法》细化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验收各环节操作规范、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明确考古勘探、发掘的收费基准与计费方式,确保收费合法合规;厘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县区政府在考古前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
《办法》还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机制,将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办法》的正式出台,既是洛阳严格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更是这座十三朝古都立足自身历史根脉、守护华夏文脉的务实之举。考古前置从不是城市建设的“绊脚石”,而是守护我们共同历史记忆的“守护者”——唯有提前筑牢地下文物的保护防线,方能让洛阳的城市发展既有拔节生长的“速度”,更有浸润文脉的“温度”,让深埋地下的千年文明瑰宝,在新时代的沃土上薪火相传、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