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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探望+体罚孩子!海口这起抚养权案判了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因直接抚养方教育方式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依法支持另一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张某与刘某2010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婚生子小刘,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小刘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但离婚后,刘某未配合张某探望,还频繁为孩子转学躲避。2024年,刘某体罚小刘致其手腕损伤,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刘某虽写《保证书》,仍未消除张某担忧,张某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刘某虽能提供较好物质条件,但体罚孩子、阻碍探望,对小刘身心健康不利;张某有稳定住处和收入,抚养意愿强烈,且承诺保障刘某探望权。结合小刘本人意愿,法院判决小刘变更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明确刘某的探望时间、方式。

法官释法,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探望权受法律保护,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抚养权变更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结合子女意愿、父母抚养能力等综合考量,本案判决旨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