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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在被民警叫醒、跟着民警下车后,没想到他突

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在被民警叫醒、跟着民警下车后,没想到他突然情绪失控并给了民警一个耳光,结果他被以袭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自己是醉酒后无意识挥手构成的袭击,请求轻判,最终二审这样判! 信息来源:个人网友分享 事情就这么一出,听着挺荒唐,但流程和结果都挺“正规”。 案发是2025年4月6日深夜,赵某,34岁,那会儿他喝得很醉,误把路边一辆别人的轿车当成自己车,拉门就上去倒头睡了。 车主半夜发现人躺车里,很生气也害怕,于是车主报警。 民警赶到后,先是温和叫醒、确认情况,然后让赵某下车配合盘问。 录像里能看见他被叫醒后能自己下车,能跟着民警走,那说明当时并非完全昏迷。 刚开始赵某还能配合,但忽然情绪失控,开始骂人,言语很难听。 民警还在保持克制的劝说阶段,赵某却突然抬手,给了民警一记响亮的耳光。 民警随即呼叫增援,把他控制带回派出所。 之后对受伤民警的鉴定是轻微伤,公安以袭警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一审时,检方在审查后考虑到赵某到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系初犯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最后一审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 赵某不服,提了上诉。 他在二审里主要说三件事:一是那巴掌是醉酒无意识挥出,不是故意袭警;二是他事后酒醒主动认错,还想赔偿,但对方没接受;三是家里有老有小,生活负担重,请求法庭从轻或判缓刑。 他的辩护人还辩称,派出所对他采取的醒酒约束措施超出权限,才引发冲突。 二审法院把这些理由逐条看了。 法院指出,执法记录和监控显示赵某被叫醒后能自己走下车,动作连贯,扇耳光时目标明确、力度足,难以认定为“无意识挥手”。 我国刑法对酒后犯罪有明确态度:醉酒本身不能成为免责或自动减轻责任的理由。 再说,袭警属于严重触犯执法权威的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的情况下,通常不宜适用缓刑。 至于辩护人说的民警执法不当,二审查证后认为民警的醒酒和约束措施符合办理行政案件的规定,执法程序合法,未见违法越权的证据。 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个月照判不误。 这事儿听起来简单:一巴掌,半年的牢饭。 但里面有几层意思得弄明白。第一,醉酒不是“通行证”。酒能把人意识麻掉,但法律上并不因为你喝醉就把责任都推开。 第二,袭警不是小事,针对执法人员的暴力会被严肃追究,尤其造成伤害,更难得到从宽处理。 第三,求情、家庭困难、认错悔改这些情节法院会考虑,但不能成为冲突行为的挡箭牌。 法院在量刑时会把这些情节一并衡量,但有些法定或指导性标准(比如袭警造成轻微伤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会限制法官的酌情空间。 通过这事给大家敲响警钟:千万别喝醉酒,醉酒容易误事,别以为醉了就能“糊弄过去”,遇到警察执法时一定要配合,做事一定不要冲动,弄不好就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总之,那一下耳光看似冲动一刻,但换来的可能是半年的牢狱和一条难洗的案底,以后找工作、考公职什么的都会受影响,真是“史上最贵的醒酒药”。 大家做什么事情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冲动做事情,冲动是魔鬼,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