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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负义!”新疆,女子见哥哥病重,毫不犹豫给哥哥转了15万治病,可哥哥还是去世

“忘恩负义!”新疆,女子见哥哥病重,毫不犹豫给哥哥转了15万治病,可哥哥还是去世了,事后,女子找侄子商量,垫付这15万能不能从哥哥遗产中偿还?没想到,侄子说:这笔钱是你赠与我爸的,哪有给了钱再往回要的道理?甚至拿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不想还钱。女子寒心,拿出证据,还找了证人证明15万是垫付,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3年,王某躺病床上命悬一线,王某的妹妹看着哥哥病入膏肓,心里是又心疼又着急,她非常担心,就怕哥哥有个三长两短。 王某只有一个儿子,他这一病,家里的顶梁柱倒了。 妹妹觉得和哥哥有一母同胞的情分在这儿,二话没说,在短短两个月里倾囊相助,东拼西凑了15万块钱,转给哥哥治病。 那时候,妹妹压根没想过计较还不还钱的事儿,就想着先帮哥哥渡过难关。 谁成想,妹妹拼尽全力也没能留住人,哥哥在2024年9月撒手人寰,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妹妹强忍悲痛料理完哥哥的后事…… 事后,王某的妹妹想着自己那15万也是辛苦攒的家当,便找侄子小王商量,想从哥哥留下的遗产里把这笔垫付款拿回来。 可侄子的反应,简直让她如坠冰窟。 小王翻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理直气壮地回绝:“我爸是你亲哥,你给我爸花钱看病,是你们兄妹情分,这钱属于赠与,钱都给了,哪有再往回要的道理?” 原来,妹妹当初为了宽哥哥的心,在微信上说了句“咱们兄妹还客气啥,这钱就算给你买个开心吧” 这话她本来是为了安慰生病的哥哥,怕他因为钱多再有心理负担,却没成想,亲侄子居然把这句话当成了赖账的“证据”。 王某的妹妹怎么也没想到侄子如此没良心,简直太寒人心了。 妹妹心里委屈啊,自己心疼亲哥才舍钱相救,这钱是给哥哥垫付医药费的,虽然当时没有说是借,但也没说这钱不要了,再说,自己还给哥哥花了很多零碎钱,自己都没有要。 妹妹越想越心寒,自己倾囊相助帮助哥哥治病,到头来钱要不回来,还被侄子倒打一耙。 她忍无可忍,拿出了实打实的证据,也就是她和哥哥的聊天记录,里面明明白白写着“你只要把看病报销部分,还给我就行了”。 还有证人出庭给妹妹作证,证明这钱是临时垫付的医药费,不是无偿赠与。 然而,小王却坚持认为姑姑给父亲治病的钱,就是赠与。 姑侄二人为了这15万到底是垫付还是赠与争论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有人说,这个侄子忘恩负义,姑姑是借给你爸爸的看病的钱,不论出于人情还是亲情都是必须要还的。 侄子这事做的不对,姑姑也有家庭的,再说垫付是借钱应急而不是赠与,就算自愿给钱也要还的!难道雪中送炭的情分只是一句漂亮话? 也有人说,这件事的关键,是没有体现出来哥哥一家借钱了,有些话一开始要说在明处。哥哥一家多半经济困难,病情又重。是妹妹自己拿出钱给哥哥治病的,没人强求,还没有借据,所以,应该是赠与吧。 即使姑姑是赠与,侄子如果是个有良心的人,都应该从继承的钱中,把姑姑钱还了,15万,可不是小钱啊。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第一,15万到底是“赠与”还是“垫付”? 一般来说,赠与必须是双方心甘情愿的白给,且意思表达得清清楚楚。 虽然妹妹对哥哥说了“这钱给你买个开心”的客套话,但这在人情社会属于生病期间的心理安慰,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放弃债权。 相反,妹妹提供的聊天记录明确说了“报销部分还给我”,还有证人能对证,这说明她打心底里认为是垫付。 再加上15万数额巨大,远超一般亲友间零花钱的赠与范畴,且用途极是为哥哥治病急用。 所以,在法律上,会判定这属于“无因管理”下的必要支出,得还。 因此,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垫付款,而非赠与。 第二,侄子应该还钱吗?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按照法律规定,侄子在在继承父亲王某的遗产时,必须先负责清偿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 这15万医药费虽然是王某妹妹出的,但在法律上,这债权关系是发生在妹妹和哥哥之间的。 那么,哥哥王某去世后,这笔垫付款就变成了哥哥王某的生前债务。 侄子小王既然要继承父亲的房子、存款等遗产,就得先从这些遗产里把欠姑姑的钱刨出来还上。 如果遗产不够还,侄子在法律上也没义务拿自己的钱补齐。 但只要遗产够,这钱就必须得给。 最终,法院判决:侄子小王在继承父亲王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姑姑垫付的医药费。 说实话,侄子这么赖账,姑侄俩的亲情也算到头了,做人要懂得感恩,尤其是在难处帮你的人,一定要心存感激。 无论赠予与否,得到帮助,都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有遗产,也不是让侄子还钱呢。 你对这事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