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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没有帮朋友叫代驾,结果赔偿了9.5万。事情是这样的,他和朋友一起喝酒,

浙江,男子没有帮朋友叫代驾,结果赔偿了9.5万。事情是这样的,他和朋友一起喝酒,自己忙着离开,但朋友已经醉了,他就提醒朋友一定要叫代驾,可是朋友没有听他的,而是直接自己开车撞上了路边的警示桩,车辆发生自燃后身亡。结果对方的家属认为男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而法院也认同了这一点,要求男子承担5%的责任,合计95898.5元。 这个事情发生在2025年的4月,陈先生和张猛一起喝酒,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朋友。 在一起后,大家都非常高兴,你来我往喝了不少,所有人都有点醉了。而陈先生还有另外的应酬,就要准备离开。 不过这几个人都是好朋友,因此他在离开的时候就提醒喝得最多的张猛,让他回去的时候千万不要自己开车,一定要找代驾。 就是因为他这样一句提醒,没有落实到行动,成为了他后续的麻烦。 当时的他认为,自己尽到了提醒义务,作为朋友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 谁知道张猛却没有听他的劝,事后直接开着车就上路了。 要知道,张猛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77mg/100mL,这已经属于醉驾了。 就这样的状态,他开在路上迷迷糊糊的,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警示桩和道路指示牌,车辆立即发生自燃。 他自己都还没清醒过来,就被大火烧伤身亡。 后来张猛的家属得知情况后,痛不欲生,一直追查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结果就发现张猛和陈先生还有其他人在一起喝酒。 他们不光追究了其他同饮者的责任,还追究了提前离开的陈先生。 陈先生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但对于家属说的自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并不认可。 他说自己走的时候都让大家叫代驾了,可张猛偏不叫,这和他有什么关系呢?再加上自己是提前走的,说这句话就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了。 “你们要让我出个一万两万,出于人道主义我愿意出,但要是把事故责任分担到我身上,那实属冤枉。” 可家属却不这么认为:好端端的一个人,和你们一起喝酒后就没了,不找你们找谁呀,难道还能怪我们家属自己吗? 最后,法院也认可了家属的看法,觉得不管怎么样,一起喝酒的这几个人肯定是逃脱不了干系的。 而对于陈先生提前离开,虽然提醒了张猛找代驾,但只是口头提醒,没有落实到实处,这是远远不够的。 要么实实在在帮忙找代驾,要么直接给张猛的家属打电话,说他喝醉了,让他们过来接一下。 做到这些,才真正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不是随口一句提醒就完事。 要说随口一句提醒就能排除自己的责任,那也太简单了。 要是真正的朋友,要是负责任的人,绝对不会仅限于一句话,这也说明陈先生并没有真正把张猛放在心上,也没有真正负起责任。 要是真的心系张猛,无论怎么样都会多做一步,而不只是随口一句提醒而已。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承担事故5%的责任,合计赔偿95898.5元。 大家觉得这个事情好像对又好像不对,不过总的来说,只要喝酒时出现问题,在场的人大多都会被牵扯进去。 虽然这个事情是喝酒后开车造成的意外,但喝酒是因,事故是果,两者是相互关联的。 这个判决并不是凭空判定的,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本身是正常社交,但基于这种先行行为,同饮者之间会产生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只是口头提醒就够了。 就像法院认定的那样,陈先生作为同饮者,明知张猛醉酒、失去部分判断能力,仅口头提醒叫代驾,却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没有尽到妥善照顾、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张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驾违法且危险,仍执意开车,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也是法院只判陈先生承担5%责任的原因。 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朋友相聚饮酒,安全保障不是一句空话,实实在在的行动,才是对朋友真正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