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不吃吃罚酒!广西,女子6000多元的手机不慎丢失,她打了9次电话,对方索性关机,她锁定手机,留言:归还手机可支付2500元酬谢金,4个月后,民警找到捡到手机的人,却发现手机被恢复出厂设置,里面所有资料都没了,更气人的是,捡手机的人对女子说:我给你保管4个月手机,你得给我保管费。女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这回捡手机的人悔之晚矣。 2025年3月的一个晚上,小陈在某体育馆散步,随手一摸口袋,心一下子揪紧了——刚买的6000多块华为手机不见了! 她急得立马拨自己的号码,连打9个,全被对方直接挂断,后来再打对方索性关机了。 小陈又气又慌,赶紧挂失手机,开了丢失模式,将手机锁定,还在屏幕上留了话:只要能归还我手机,我直接给2500块酬谢金! 本以为重赏之下必有回音,可她这一等,就是整整4个月。 期间她的手机账号好几次收到手机开机的提醒,可对方就像躲猫猫一样,开一下就关,压根不联系她。 小陈跟着定位和WiFi找了好几次,都因为开机时间太短扑了空。 直到7月18号,小陈发现手机又开机了,这次定位精准到小区某栋11楼,WiFi名字都清清楚楚。 小陈截图后疯了一样冲过去,一层一层扫WiFi,终于找到了,她立马报警。 民警上门的时候,李某倒是把手机拿出来了,可一张嘴就把小陈气炸了,我帮你保管了4个月,你得给我保管费! 小陈不置可否,先看看手机吧,结果一看手机,小陈直接心凉透底——手机被强制恢复了出厂设置,里面所有的照片、资料、工作文件,全没了! 这哪是保管?分明是藏了4个月,还恶意清空数据!小陈跟李某协商很多次,对方说啥都不赔,小陈只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向李某索赔1.2万余元。 法庭上,李某还振振有词,说手机是捡的,自己没偷没抢,还替她保管了4个月呢。 小陈也气不打一处来,自己都留言说,如果归还手机,可以支付2500元酬金,结果李某把手机恢复出厂设置,里面所有资料都弄没了,足以证明,李某就是想占有手机。 其实,手机丢了本身价值贵且不说,它里面的照片、聊天记录、工作资料,丢了比丢了手机本身还心疼。 正常来说,捡到手机后,应该交给派出所,或者还给失主,如果,李某将手机还给小陈,还能拿到2500元感谢费,可她偏偏贪心藏起来、还把手机数据清空,完全是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也有有网友分享:我手机丢了,正好也没电了,所以回家后也没打我的电话,就没想能找回来,第二天我妈给我打电话才知道,有个大叔捡了,回家还充好电,就等着我们联系他呢,拿到手机后我给他200元,人家死活不要,我硬塞给他,像这样的好人真不多了。 你看李某和网友遇到的大叔的做法一比,高下立见。 回到此事中,小陈和李某各执一词,法院会怎么判呢? 要知道,捡到东西不代表东西就是你的,法律规定拾得人有“看管好”遗失物的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捡到手机不仅不还,还故意把人家手机里的照片、通讯录等资料全删了(格式化),这就属于“故意损坏”他人的财产价值。 手机硬件值钱,但里头的照片和资料对失主来说可能是无价的。 你为了把手机占为己有或者怕被追踪,随手一个“恢复出厂设置”,就把人家几年珍贵的回忆全抹掉了。 所以,李某得赔偿因为格式化手机,给小陈造成的实际损失。 再说,李某索要手机的保管费,小陈该不该给呢? 从法律方面来说,那种主动联系、妥善看管遗失物的善意行为,失主可以给一些保管费用。 但法律可不保护像李某这种把手机关机、躲着失主、最后被警察堵在门口才拿出手机,因为李某把手机藏了4个月,这种不属于保管义务了,她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想非法占有。所以,小陈没有义务再支付她保管费。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小陈3800元。 有人说,李某当时还给人家手机还能拿到2500,这下好了,2500不要,赔了3800,相当于亏了6300,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事你咋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