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议了!”河南商丘,男子打工时认识一女子,对方称自己未婚单身,两人相谈甚欢,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女子说母亲患病,男子给了对方10万,女子说要做眼睛手术,男子又给了40多万,就连女友说家里欠了高利贷,男子也想办法给了对方18万,6年下来,男子为对方花了100多万,其中70万是贷款的,他提出去女友家拜年见父母,可对方却提出分手,并拉黑男子。男子赶到女友家,从女方父母口中,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 王先生是洛阳人,大学毕业后,他去工厂打工,于2020年认识了张女士。 张女士看起来比王先生要大上几岁,但是她说自己未婚单身。 两人一来二去之间,互有好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这一谈就是整整6年。 这6年里,王先生对女友那是掏心掏肺的好,恋爱没多久,女友就跟他说自己妈妈病了,急需用钱治病。 那时,王先生刚出来上班没多久,也没什么积蓄,他贷了10万,给了女友,并希望女友母亲快点好起来。 恋爱第三年,两人感情稳定,就在微信上“订了婚”,王先生满心欢喜,觉得女友是真心实意想跟自己结婚的,又给女友转了36000元的彩礼。 可没想到,这订婚的喜悦还没过去多久,女友又说自己的眼睛要做手术,情况严重,需要一大笔钱。 王先生哪能看着女友受苦,又四处筹钱,给女友转了20多万。 可没过多久,一个自称女友哥哥,名叫张震的人联系他,说自己妹妹眼睛手术出了意外,住进了ICU。 听到这个消息,王先生整个人都懵了,他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救女友,他又东拼西凑,凑了20万转了过去。 后来,女友又说家里欠了高利贷,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王先生心疼女友,又帮女友贷了18万,希望能帮她家渡过难关。 这6年下来,王先生为了女友,前前后后花了100多万,其中光贷款就有70多万,他满心期待着能和女友结婚,组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2026年春节,王先生觉得自己也30岁了,恋爱6年,是时候去见女友父母,把婚事定下来了。 他满心欢喜的跟女友说了自己的计划,打算大年初四去女友家拜年。 可没想到,女友突然跟他提出分手,并把王先生给拉黑了,之后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王先生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女友的下落,无奈之下,找到媒体,希望去女友老家了解一下情况。 可他从女方父母口中,得到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张女士已婚,育有2子,儿子都快上初中了。 张女士的父亲说自己女儿18岁就出去打工找了对象,当初他们不同意女儿结婚,可女儿非要结,婚后女儿和女婿感情不和,非要离婚,可他们都生了两个孩子了,孩子也大了,怎么可能离婚。 对于女儿和王先生谈恋爱的事情,他们不知道,女儿一直在外面,不跟他们联系,还把他们拉黑了。 当记者问女方父亲,女儿不是回家过年了吗? 张女士父亲却说,女儿回家也不进家门。 更让人气愤的是,张女士根本没有生病,也没有住进ICU,而且她是家里的老大,根本没有什么哥哥,可她却以哥哥的身份、父母的身份,编造各种理由找王先生要钱。 女方母亲还对王先生说:“你可以去告,我们已经和闺女断绝关系了。” 王先生懵了,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这一切,自己谈了6年的女友,竟然早就有了家庭和孩子,那自己这6年的感情和付出,难道就是一场梦? 旁边的叔叔伯伯们都忍不住摇头叹息,说王先生“太缺心眼了,太实在了”。 王先生的父亲更是心疼得不行,他说:“我都不敢跟孩子说丧气话,就怕他想不开。我黑天白夜地在外干活,就盼着儿子能成家立业,这里面还有我的20万,可现在……唉,感觉天都塌了。” 辗转联系上张女士后,王先生哥哥跟对方说,对方已经涉嫌诈骗了。 可没想到张女士一点都不怕,直接说:“你去告吧。” 最终,王先生选择了报警处理。 6年的时间,王先生给女友花了100多万,其中还贷款了70多万,可女方却早已经结婚生子。 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跟王先生恋爱,这种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理应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玩弄他人感情,是道德问题;但是欺骗他人感情,以此骗取钱财,是违法犯罪。 如果张女士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单身、生病等相关事实,以此来骗取王先生钱财的,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266条“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家更关心的是王先生是否还能追回这些钱? 王先生可以收集证据,报案,要求立案追赃退赔,并依法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恋爱交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涉及大额金钱来往,一定要慎重。 感情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不需要用转账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真心,如果觉得不对,及时止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