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家加班猝死 人社局不认工伤
大年二十九晚上9点50分,海南儋州。
王法官坐在老家书桌前,电脑屏幕还亮着,U盘里正在编辑的判决书停留在最后一行。他刚参加完足球比赛,身体已经不舒服好几天了,但案子实在太多——他们法院人均年办案400件以上,不加班根本完不成。
他跟庭长请了病假,带了案卷回老家。想着趁过节前把这份判决写完。
谁也没想到,这一写,就再也没起来。
心脏猝死。43岁。
更让人心寒的在后头。
人社局说:不行。他是在家里死的,不是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不认定工伤。
家属懵了。他明明是在加班写判决书啊?电脑还开着,U盘还插着,最后编辑时间显示18:44分,医生都能作证!
单位也急了:我们法院加班是常态,王法官是征得领导同意带案卷回家的,这怎么能不算工伤?
⚖️
两个声音,两种温度。
人社局说:
法条写得清清楚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他下午请假回家了,晚上死在老家,时间和地点都不对
视同工伤是扩大保护,不能无限解释,要考虑社保基金的压力
法院说:
他上午就不舒服,坚持到下班才请假,请的是病假不是事假
他带案卷回家,领导批准,电脑开着、U盘插着、判决书在编辑——这不是加班是什么?
2月7日是大年三十,他提前回老家过年,是海南本地风俗,合情合理
身体的病痛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他从单位不舒服到晚上猝死,有因果关系
最关键的一句:这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续和转变”
一审、二审,法院都撤销了人社局的“不认定工伤决定”。
看到这个案子,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你知道吗,多少法官、律师、程序员、媒体人、设计师……都是这样,把工作带回家,在深夜的台灯下默默熬着。他们的工作时间,可能是深夜、凌晨、周末。他们的“工作岗位”,早就不是一张固定的办公桌了。
如果这样都不算工伤——
那多少人在家里加班猝死,就活该?
多少人拼了命干活,最后连个“工伤”都争取不到?
多少法官会寒了心?
王法官是幸运的,他的家属懂法,他的单位挺他,他的电脑还开着,他的U盘还在。
可还有多少人,就这样默默地走了,连个说法都没有?
它告诉我们:家,也可以是工作的时间和岗位。加班,不应该成为工伤认定的盲区。
如果你也在深夜加过班,如果你也把工作带回过家——
请记住这个案子。
也请记得:命比工作重要。
愿王法官安息。
愿每一个熬夜加班的你,都能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