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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女子到健身房里去游泳,进入到更衣间准备换衣服。谁知道,一个快递小哥从

浙江嘉兴,一女子到健身房里去游泳,进入到更衣间准备换衣服。谁知道,一个快递小哥从消防后门溜进来,恰好就看到正在换衣服的女子。当时,女子身无长物。令女生更为尴尬的是,这个小哥还盯着自己看了20秒,之后才仓皇离开。女子表示,她感到无地自容,心情非常崩溃,追问:健身中心究竟是怎么管理的?能随意放陌生男子进女更衣间吗? 女子要求健身中心不仅要道歉,还需要做出人身赔偿,还让外卖员赔偿300元。当时,双方就赔偿方案僵持不下,暂时没有达成一致。 红星新闻2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位来自嘉兴的翁女士表示,最近发生了一件让自己很无语、很尴尬的事件。 她平时很喜欢去健身、运动,每次也必定要在馆内游泳一番。 事发当天,她还是习惯性的先去更换衣服、再去洗澡、然后游泳。正当翁女士在更衣间换衣服的时候,意外就发生了。 翁女士表示,当她把全部的衣服都褪去了之后,突然,更衣室的房门被打开了。 一个外卖人员,突然就站在门口。此刻的翁女士身无长物,几乎可以让对方这名男子,看了个够。 因为事发突然,翁女士也木讷住了,就这样,男子盯着翁女士;翁女士望着对方。 在对视了20秒之后,双方才算意识到不对劲,翁女士开始大声尖叫,而外卖人员则也仓皇逃离了更衣室。 事后,翁女士立刻就跟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联系,将这件事作了详细阐明。 “我当时身上一件衣服都没有,手上也没有,我怎么遮挡、怎么保护自己呢?回头,就看到他盯着我看。”翁女士表示,正常人两三秒就会离开,但是这个男子盯了自己20多秒。 随后,翁女士赶紧就报了警,等待协调。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询问翁女士,是否需要对这位外卖员协商赔偿。 翁女士表示,感觉外卖人员也挺可怜的,就让他赔偿300元意思一下好了。 但是翁女士又认为,健身房才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经历了这件事,自己也患上了应激障碍,晚上经常做噩梦,肚子也疼,头也昏昏的。 健身房这边的说法是: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外卖人员。要知道,消防通道又不能上锁,谁能保证,他不会溜进来呢? 在一番协调之后,健身房提出:可以全额退还翁女士1200元的卡费,并且额外再补偿300元。 但是这个提议遭到了翁女士的拒绝。 翁女士表示,不能一有事,都推到外卖人员的身上,他溜进来,但是他怎么能进到更衣室呢,因为你们这个门锁,压根就没有,是个敞开状态。这个是有设施缺陷的,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而作为健身房,开店营业,就需要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没有保护好顾客的安全,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翁女士跟健身房这边的赔偿方案尚未达成一致。 本案释法: 女子到健身房游泳,换衣服的时候由于更衣室没有设置门锁,被外卖人员闯入看到,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定论呢? 根据《民典法》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体育馆等公共经营场所、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外卖员作为直接行为人,但是属于“误闯”,他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外卖员因为要着急送餐,选择近路进入,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只需要承担部分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二、健身房存在明显的管理缺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健身房内,没有设置门锁或者实体门,导致外部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已经属于设施上的重大安全隐患。 另外,没有设置门锁,健身房应该安排巡逻人员值守,保障店内客户的人身安全。 健身房的这些管理疏漏,都已经构成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基础,针对这次隐私曝光事故,健身房难辞其咎。 出现翁女士这样的人身伤害,一般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权益呢? 当自己的隐私泄露,受害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慰赔偿等。 这件事,翁女士就是受害者,好好去运动的,但是自己的隐私却暴露了,这样的经历,估计换做谁都难以接受吧? 针对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