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自己就月薪5000元,但是却给外面的女人转账10万元。缘由就在于,男子经常浏览这个女子的空间,看到她拍摄的视频非常好看,男子就很心动,忍不住打赏。妻子表示,看着丈夫平时老实巴交的,没想到却背着自己一掷千金,给其他女人转钱。气的妻子直接就上诉了,要求返还。但是最后相关部门怎么判定的呢? 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找寻不到存在感跟尊重,但是却迷失在网络上“哥哥你真棒”“哥哥谢谢你”这些虚假的肯定中。所以,一时迷了心窍,不断的打钱过去。 深圳新闻网2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这可如何是好呢?张女士最近非常苦恼。 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平时看着很老实巴交的一个人,不碰烟、不喝酒,规规矩矩上班,生活作息很安稳。 要说李先生有什么爱好,大概就是刷刷手机、看看电视这些。 因为看着丈夫非常的“老实巴交”,加上月薪都没有5000元,妻子对这样的老公感到非常的放心。 但是,就在妻子无条件选择信任的时候,丈夫却开始背后偷偷玩了起来。 李先生表面还是维持好好先生的形象,看似是个好男人。 但是背地里,一直在刷美女的视频。 他早就留意到网络有一个美女叫做周女士,视频拍摄的,那叫一个好看,而且很撩人。 李先生一眼就相中了这个女子,甚至还有些喜欢她。 为了表示爱意,李先生每天都要刷存在感,去周女士的空间里兜一圈,留下自己的足迹。 当看到周女士在直播的时候,李先生必定要进去支持一下,甚至还会赠送礼物、刷红包、要么直接就转账了。 每当周女士看到李先生的大方举动,都会开心的夸奖李先生,“哎呀,哥哥你真棒!”“大哥,你太帅了!”“大哥你就是最关心我的人!” 听到这些夸奖,李先生就跟沉浸在蜜罐里一样,心里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而周女士也感觉,这位李先生肯定是个有钱人,对自己太贴心、太大方了。 要知道,这个并不富有的李先生,前前后后已经给周女士转去了10万元了。 直到后来,没钱再转给周女士了,李先生就开始找周围的亲朋好友借钱,因为他太虚荣了,对他来说,打赏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 这件事很快被妻子知道了,这才了解了丈夫的真面目:自己都穷的叮当响,却给美女施舍了这么多钱! 张女士清楚,眼前的丈夫,完全已经在精神上背叛自己,他的心,几乎属于那个女人了。 但是,这个10万元,她完全不知情,也是属于张女士自己的。丈夫不可以隐瞒自己私自处分自己的财产。 “我们吃饭都成问题了,你考虑过我吗?考虑过孩子吗?现在你让我们怎么过?”张女士歇斯底里的尖叫,她已经准备找周女士追偿了。 投诉到平台,没想到,平台不认账,说这就是个人的行为,成年人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没辙,张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径。 相关部门审定时认为,李先生的钱是分次给的,每次都没有超出日常的消费限度,符合家庭家事代理范畴,最后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求。 本案释法: 男子有家庭,但是迷上了美女主播,每次小额的转钱打赏过去,但是累积了10万元,妻子是否可以主张追偿呢? 根据《民典法婚姻家庭解释》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直播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是“挥霍”,可以主张追偿。 但是如果金额没有超出消费限度,只是按照单次来看,不累积计算,则属于家庭合理消费这支出,追偿的诉求则不会予以支持。 尤其是在直播平台,形成了服务条约,一旦合同形成,成年人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虚假承诺或者不正当的关系,一般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再者,维权的关键还在于,是否存在违背工序良俗的情况,只是精神背叛,没有发生实质的一些关系,并且也不存在欺诈情形,的确很难追回钱款。 网络上可以拥有虚假的成就感?能得到尊重?这都是幌子,回到现实吧,好好爱惜自己、珍惜家人才是要紧事。 大家说说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