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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家名为“绝情臭豆腐”的小店门口,李女士想替在店里当炸锅师傅的54岁父

山东济南,一家名为“绝情臭豆腐”的小店门口,李女士想替在店里当炸锅师傅的54岁父亲请两个小时的假,在她回杭州上班前,陪她吃最后一顿饭。她没想到,这短短两小时的请求,竟成了父亲饭碗的催命符。该女士后来将此事发到网上为父亲发声,迅速引起争议。 李女士的父亲老李,是这家臭豆腐店的“顶梁柱”,炸锅师傅听起来不起眼,但懂行的人知道,臭豆腐炸得外酥里嫩、火候刚好,全靠师傅的手艺。店里生意好,常常忙到凌晨两三点才能收工。 2026年正月初五晚上九点,过年春节放假,在外务工的女儿回家想和父亲吃顿团圆饭,正月初五晚上9点,李女士想着等店里的过了客流的高峰,给父亲请两小时假,却被老板拒绝。 老板态度强硬,说“一分钟也不行!” 李女士的父亲是店里的资深师傅,忙的时候一天能炸四五十筐臭豆腐。 在女儿返工前,他想让父亲请两小时假好好吃顿饭,她甚至提出不要这两小时工资,愿意补半天工资给老板,可老板态度强硬,一分钟假都不肯批。 李女士常年在外,好不容易过年回家和父母团聚,可54岁的父亲在臭豆腐店打工,春节竟只有一天假期。 初一到初五不仅没有3倍工资,还被老板要求从早9点工作到凌晨1点,工时被无故延长。 不仅如此,老板还斥责了女生的父亲,事后直接将其开除,且没有任何赔偿。 女生的父亲在店里一直勤恳工作,哪怕身体不适也坚守岗位,换来的却是老板的无情压榨。 后来李女士越想越气,想为父亲报不平。 李女士站在“绝情臭豆腐”店门口,对着镜头把事情原原本本说了一遍。视频发到网上,像一颗石子投进湖面,激起千层浪。 “这也太欺负人了!员工连两小时假都不能请?” “老板叫绝情,真是名副其实。” “支持维权!告他!必须赔偿!” 短短几个小时,视频播放量破百万,评论区炸了锅。有人扒出店铺地址,有人打电话质问,还有人直接给了差评。数万网友力挺李女士维权。 记者闻讯赶来,拨通了店里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听到来意,劈头盖脸一句“关你什么事!”就挂了电话。另一名员工倒是接了,却含糊其辞:“她发的都是不实信息。” “哪里不实?”记者追问。 对方却说“这个没必要告诉你。” 事情越闹越大,商家负责人终于主动联系李女士,说想“协商解决”。李女士没含糊,直接委托了律师,走法律途径。 老李的遭遇,刺痛了无数打工人的心。春节不休息、加班到凌晨、请假两小时被开除——这样的“霸王条款”,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吗?。 这样的不公并非个例,如今依旧有不少打工人面临着不合理的用工压榨,合法权益被随意践踏,各行各业里还有无数劳动者被无偿延长工时,被无故克扣薪资,连最基本的休息权都难以保障,付出的汗水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老李常年忙到凌晨,明显超时工作,已经涉嫌违法加班。即便店里生意忙,员工也有权依法申请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老李勤恳工作,极少请假,这次请假两小时,既不是旷工,也没给店里造成重大损失,老板以“要走就别回来”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老李如果工作满一年,就能拿到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事件发酵后,历下区人社局介入调查,表示将依法核实商家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协助员工维权。 这事,最后走向了和解还是诉讼,尚未可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劳动法面前,老板的“一分钟也不行”,不是金口玉言;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草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