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8岁少女查出感染HPV多种高危型号,病情已向宫颈癌发展。母亲自责落泪,称自己离婚后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因谈恋爱感染病毒。医生提醒女性21岁前感染HPV几率更高,要注意预防。 这事,是2月26日,深圳新闻网报道的。 18岁,正是该无忧无虑的年纪,怎么就摊上这种事。 小姑娘还在念高中,平时看着挺文静,前段时间总说肚子不舒服,白带也不正常,一开始没当回事,以为就是普通炎症。 妈妈在外地打工,接到女儿电话的时候,还在工厂加班,女儿声音怯生生的,说自己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让赶紧通知家长。 妈妈连夜请假,买了最早的火车票赶回来。 到了医院,看到诊断报告上的字,腿都软了,多种高危HPV,还有癌前病变的迹象,已经朝着宫颈癌发展了。 她抱着女儿,哭得直不起腰,一边哭一边扇自己的脸,说都怪自己。 夫妻俩离婚五年,她为了多挣点钱,常年在外地打工,一年也就回来一两次。 女儿跟着奶奶生活,她总觉得亏欠,就拼命给钱,却忘了多陪陪孩子。 后来才知道,女儿半年前谈恋爱了,对方是个比她大两岁的男生,两人没做好防护,慢慢就出了问题。 小姑娘一开始不知道这病的严重性,只是觉得身体不舒服,不敢告诉妈妈,也不敢告诉奶奶,就自己扛着。 直到实在扛不住了,走路都费劲,才偷偷去了社区医院,社区医生一看情况不对,赶紧让她去大医院做详细检查,这才查出来真相。 主治医生特意找了妈妈谈话,说这种病,主要传播途径就是性接触。 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懂保护自己,尤其是21岁之前的女孩,感染几率比之前高4倍。 医生还说,HPV不是绝症,早发现早治疗,还是有很大希望控制住的。 但要是拖下去,真的发展成宫颈癌,就麻烦了。 妈妈听着,心都碎了。 她给女儿办理了住院手续,每天守在病床前,看着女儿苍白的脸,就止不住地后悔。 她甚至想去找那个男生,问问他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问题,为什么不提醒女儿做好防护。 可转念一想,女儿也是自愿和对方在一起的,真要去找,又能说什么。 再说,她连对方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只知道是女儿学校附近的一个打工者。 身边有人劝她,说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那个男生也有责任。 可她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男生的法律责任。 还有人说,妈妈常年在外,没尽到监护责任,是不是也有过错。 其实不止这一家人,现在很多年轻情侣,都忽略了HPV的危害,不知道不做好防护,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可能有人会问,HPV到底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人乳头瘤病毒,有200多种型号,分低危和高危。 低危的可能长疣,高危的长期感染,就可能引发宫颈癌、肛门癌这些大病。 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展了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的工作,就是为了预防这种病毒。 可惜,这个小姑娘没接种,也没人告诉她这些防护知识。 18岁少女因为谈恋爱感染HPV,男方有没有法律责任?妈妈没尽到监护责任,又要承担什么责任?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男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核心看男方是否明知自己感染HPV,却故意不告知女方,导致女方感染。 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知道自己感染了HPV,尤其是高危型号,却故意隐瞒,还和女方发生无防护性行为,导致女方感染并引发病情,那他就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如果男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感染,那他就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毕竟HPV可能无症状感染,很多人自己都不知情。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18岁虽然已经成年,但刚成年不久,心智还不够成熟,妈妈作为监护人,常年在外打工,没尽到教育和保护义务,没及时引导女儿了解性健康知识,确实有一定的责任。 但这种责任,更多是道德层面的,不会涉及法律处罚,顶多是内心的自责和愧疚。 还有一点,很多人以为接种了HPV疫苗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是。 疫苗只能覆盖部分型号,不能预防所有HPV,就算接种了,也要定期做宫颈癌筛查。 小姑娘和妈妈没有起诉那个男生,也没有证据证明男生明知自己感染HPV而隐瞒。 现在小姑娘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每天要打针、做理疗,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痛苦。 妈妈也辞掉了外地的工作,专心陪着女儿,每天都在自责中度过。 18岁的年纪,本该拥有光明的未来,却要面对这样的病痛。 说到底,还是大家对HPV的了解太少,对性健康防护不够重视。 真希望,所有年轻人都能重视起来,做好防护,定期体 也希望所有家长,不管再忙,都要多陪陪孩子,多给孩子普及性健康知识,别让一时的疏忽,毁了孩子的一生。 这事到底该怪谁?是没尽到责任的妈妈,是不懂防护的小姑娘,是那个可能不知情的男生?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