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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男子陈某在朋友聚会后好心提醒醉酒的张某不要自己开车,叫个代驾去,可张某

浙江宁海,男子陈某在朋友聚会后好心提醒醉酒的张某不要自己开车,叫个代驾去,可张某一意孤行,不但醉酒还超速行驶。不到十分钟,陈某就收到了张某撞上路边警示桩,车辆自燃的消息,张某最终身亡。事后,好心劝说的陈某被张某的家属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家属近十万元。 2025年4月9日,陈某和张某等朋友相约一起聚个会,他们唱歌喝酒,好不快活,热闹的气氛一直持续到了凌晨散场的时候。 散场后,张某和陈某意犹未尽,于是决定一起坐车,路上再说会儿话。他们共乘陈某的车,由代驾送到陈某工作室附近,到达目的地之后,张某醉醺醺地对陈某表示自己要开车去找浴室休息。 陈某一听心下就是一沉,这怎么能行!张某醉得这么厉害怎么能开车,这会出事的呀! 陈某当即好心劝阻张某:“你还是请个代驾吧,这样不安全,万一出事了家里人怎么受得了。你不愿意找代驾,那睡车里或者到我的工作室睡。” 可张某却一意孤行,接连摆手拒绝陈某的提议,还逞强道:“老哥,我酒量好,没醉,清醒着呢,不会出事的,你就把心踹到肚子里去。” 陈某看张某越说越急眼,硬要坚持自己开车去找浴室休息,最终陈某还是让张某自己开车去了,陈某心里虽然有些不安,但还是侥幸地觉得浴室离这里不远,那么一截路应该不会出事的。 凌晨3时3分,张某驾车离开,陈某则回自己工作室休息去了。 陈某躺在床上后,还是放心不下张某,于是在三分钟后,陈某给张某打了18秒的电话提醒他。 不幸的是,3时12分,张某超速驾驶和路边的警示桩、道路指示牌T型杆发生了碰撞,在巨大的撞击力下,车辆损坏严重,发生了自燃,张某死亡。 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mg/100ml,这是严重的醉酒状态。 张某死亡后,张某的家属在极度的悲伤下牵连到了陈某,他们对陈某产生了恨意,认为两人都已经到他工作室了,怎么还能让张某一个人醉驾,张某的死和陈某脱不开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死亡家属95898.5元。 有网友认为陈某义务拉满了,简直就是无妄之灾,张某太缺德,自己不爱惜生命还赖别人。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正常的,像这样的判罚以前就有,仅仅只是口头上的劝说和提醒是没用的。 《民法典》第1166条的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又有司法实践核心补充原则中说明:共同饮酒属于“先行行为”,使饮酒人陷入判断力下降的危险状态,共饮者因此产生法定注意义务,包括:提醒/劝阻过量饮酒、阻止酒后危险行为(酒驾)、安置/护送醉酒人、突发情况及时送医/通知家属。 若共饮者无明显过错,但未完全尽到善意照料义务(如未将醉酒人安全送回家),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判定其承担少量补偿责任。 因此陈某对张某的死负责是没有问题的。 该案件中陈某他没有明显的过错,他已经劝说过张某了,但只是口头上的。 虽然张某拒绝了他的劝说,但陈某深知张某醉得不轻,事后张某的血液检测也表明张某属于严重的醉酒状态。 于是,仅仅只有口头上的劝说是远远不够的,他没有完全尽到善意照料义务,他可以联系张某的家属,帮张某叫代驾,让张某在自己的工作室睡下。 最终,陈某被判罚的95898.5元是对张某损失承担的5%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是在基于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判罚了,但这近十万元的赔偿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