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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浙江杭州,小伙高考结束外出打工,期间用父亲的身份信息,租了一辆零押金的

霸王条款?浙江杭州,小伙高考结束外出打工,期间用父亲的身份信息,租了一辆零押金的电动车,月租599元,租期为1年。但他刚骑了两个月,便回了老家,当时他没有按流程将车子归还,随手就扔在了高铁站旁边。万万没想到,平台在持续扣费,三年的欠款滚到了20000多块钱。父亲震惊了,赶紧跑到杭州找车,但连车的影子都没见着。对此,平台的说法让人无语。 今年年初,安徽的张师傅突然收到一条扣款通知,打开一看,心里咯噔一下,上面显示,他名下有一笔租车欠款,而且已经滚到了2万多块。 张师傅是个建筑工人,平时在工地上风吹日晒,挣的都是辛苦钱。 他完全想不明白,自己什么时候租过车?仔细一查才发现,这事儿竟然跟儿子有关。 事情还得从2023年6月说起,那时候,儿子小张刚参加完高考,想趁着暑假在杭州找点事做。 为了方便出行,他用张师傅的身份信息,在一家平台租了一辆电动车。 因为是零押金,月租599元,租期签了一年,小张当时也没多想,骑上车就开始在杭州跑。 可没想到,他才骑了两个月,就突然回了老家,那辆电动车被他扔在高铁站边上,没有归还,也没办任何手续。 张师傅对此一无所知,直到今年年初,平台开始从他的银行卡里自动扣款,他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这笔钱对一个打工人来说,那可太多了,他赶紧联系平台,想要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平台的解释让他更懵了。按照合同,如果车辆逾期超过180天没归还,租赁就自动转为买卖,需要支付7188元把车买断。 可问题是,即便过了这个期限,平台还在继续按每个月599元扣租金。 到现在,这笔订单已经续到了2026年3月,累计租金接近20200块钱,除去已经扣掉的,还欠着19500多。 张师傅越想越憋屈,我都愿意掏七千多把车买断,按理来说,它就是我的了,怎么还在自动续租?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他又急又气,年后专门请了假,跑到杭州去找那辆车,可他在高铁站附近转了好几天,四处打听,连个车的影子都没见着。 没办法,他只能报警求助。警察介入后,平台那边总算有了回应,表示先暂停自动代扣,愿意协商处理。 但平台那边态度也很明确,必须先找到车,这事儿才能彻底了结。 这让张师傅既无奈又疑惑,现在的电动车不都装着GPS定位吗?平台真要想找,怎么会找不到? 要么是儿子当初把车给处理了,要么平台早就知道车在哪儿,就是不肯说,故意刁难自己,想继续扣费。 儿子那边,他也不敢过分指责,孩子年轻,做事没头没尾,回了家就当没事人一样,根本没想到后面会闹出这么大动静。 张师傅心里又气又愁,2万多块对他来说不是小数目,这钱要是真从卡里一笔笔扣走,他实在接受不了。 小张高考完也算成年人了,做事太没谱,租了车不骑了,好歹办个归还手续,直接把车扔高铁站就跑,这不是给自己挖坑吗? 两万多的债,爹妈在工地干一年都不一定攒得下来。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甩手掌柜的做法,说难听点就是坑爹。 不得不说,平台的合同写得是真“聪明”。逾期180天转买卖,按理说收了买断钱就该两清,结果还接着扣租金钱,这不摆明了文字游戏吗? 而且用别人身份租车,平台连个电话核实都不打?万一真有人盗用信息,这责任谁担? 张师傅最冤,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眼下,他只能等平台的最终答复。 车能不能找到,欠款能不能了结,他心里也没底,但这件事一天不解决,他就一天踏实不下来。 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个醒,自己的身份信息千万别随便借人用,摊上事儿真扛不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小张冒用父亲身份租车、弃车不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车辆占用与合理损失。 但平台约定逾期转买断后仍持续按月扣费,属于重复获利,无限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张师傅无需支付远超车辆价值的2万余元欠款。 平台作为经营者,未核验身份、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且车辆装有GPS却怠于止损,对损失扩大存在明显过错,法院通常仅支持合理租金与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