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蒋先生带孩子游玩,在网上订了维也纳酒店无窗房。入住后房间没换气功能,孩子闷得难受,他想升级房型,酒店要加100块。他决定退房,酒店却要扣30块清洁费,双方没谈拢。之后退款也没到账,蒋先生反馈员工未给孩子登记致其被罚,酒店觉得他做事不地道。好在媒体报道后,酒店致歉并全额退款。 带娃出门玩,本就图个省心。 结果被酒店这么一折腾,玩的心思全没了。 蒋先生本来计划得好好的,带孩子出去放松几天。 想着能省点是点,就在网上订了维也纳酒店的无窗房。 他还特意看了优惠,手里有张升房券,想着到店能换个好点的房间。 2月21号那天,他带着孩子赶到酒店。 一到前台,就拿出升房券,问能不能免费升级。 前台瞥了一眼,说没房了,升不了。 蒋先生也没多纠结,想着无窗房凑合一晚也行。 可一进房间,他就后悔了。 没窗户就算了,空调的换气功能根本用不了。 房间里又闷又闷,空气一点都不流通。 孩子才几岁,进去没几分钟就闷得难受,直喘气。 蒋先生赶紧把房门打开,可走廊的风也吹不进来多少。 他没办法,只能再去找前台,想升级成有窗房。 前台说有是有,但得加100块钱差价。 蒋先生算了算,本来订无窗房就是为了省钱。 再加100块,还不如直接订个好点的,太不划算。 他当即就说,不升级了,要退房。 没想到前台又说,退房可以,但要扣30块清洁费。 蒋先生一下子就火了,又不是自己不想住,是房间设施有问题,孩子都闷得受不了。 凭什么要扣清洁费,这钱花得太冤枉了。 他跟前台吵了几句,双方各说各的理,没谈拢。 蒋先生没辙,只能带着孩子离开酒店,另找地方住。 他以为,就算扣30块,剩下的房款总能退回来吧。 可等了好几天,退款一直没到账。 他又联系酒店,酒店要么推脱,要么不接电话。 蒋先生越想越气,突然想起一件事。 入住的时候,前台只登记了他的身份信息,压根没问孩子的信息,也没登记。 他之前了解过,带未成年人入住,酒店必须登记孩子信息。 这是规定,酒店明显违规了。 他就把这事反馈给了当地公安机关,没过多久,酒店的当事员工就被罚款200元。 这事传到酒店耳朵里,他们不乐意了。 找蒋先生理论,说他做事不地道。 不就是退个房、扣点清洁费吗,至于把事情闹这么大。 蒋先生也不含糊,是酒店先违规,又拒不退款。 自己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什么不地道的。 蒋先生没办法,就找了媒体曝光。 这事一曝光,很快就引起了网友关注。 酒店怕影响声誉,立马就没了脾气。 主动联系蒋先生,跟他道歉。 还把全额房款退给了他,之前说的30块清洁费,也没再提。 酒店房间没换气功能,蒋先生能不能退房?退房扣30块清洁费合理吗?酒店没登记孩子信息,违规吗?蒋先生反馈违规,算不地道吗? 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蒋先生在网上订酒店,就和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酒店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间,换气功能是客房基本设施,无法使用就说明酒店没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房间换气功能无法使用,属于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蒋先生有权要求退房,酒店无权扣除30块清洁费,扣除清洁费的行为本身就违规。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酒店未登记孩子信息,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罚款200元,完全合法合理。 蒋先生反馈违规,是在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根本不算不地道。 另外,酒店在同意退房后,拒不退还房款,涉嫌违约,蒋先生有权要求其全额退款,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酒店未履行合同义务、违规操作,还想通过扣清洁费推卸责任。 好在媒体曝光后,酒店及时道歉退款,算是挽回了一点口碑。 最终,酒店向蒋先生正式致歉,并全额退还了其订房费用,当事员工因未登记未成年人信息被罚款200元,酒店也承诺会整改。 带娃出门本就不容易,酒店作为服务行业,本该以顾客为重,而不是想着钻空子、扣小钱。 你们觉得酒店扣30块清洁费合理吗?蒋先生反馈酒店违规,真的不地道吗?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