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老人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生看见后停车上前搀扶。结果,这一扶,付出了22万元的天价索赔!老人声称自己是“被吓倒的”;交警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女孩家属鸣冤叫屈,认为“碰都没有碰到他,我们好心去扶,凭什么赔22万元? 福建莆田的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来到一个乡村十字路口。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下了整个过程。 老人骑到路口时,一辆白色小轿车从左后方驶来并左转。老人为了避让这辆车,车身向右倾斜了,但很快恢复了正常,继续向前骑行。 看起来,这场小惊吓已经过去了。 可就在这时,两名初中生合骑一辆电动车从侧向路口驶出,她们也准备左转。 就在她们出现在路口的一瞬间,已经恢复骑行的老人突然再次向左避让,紧接着车头剧烈晃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两名女生看见老人摔倒,短暂犹豫了一下。 监控里能听到,其中一位女生说“那就扶呗,又没事”,两人便停好车,跑上前去,先扶起自行车,再把老人搀扶起来。 这本该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故事——两个未成年人,看见老人摔倒,没有选择漠视,而是主动伸手相助。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两个女孩彻底懵了。 老人被送医后,家属找上门来,说老人是被她们的电动车“吓倒”的,要求赔偿。 更让女孩家长震惊的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人负主要责任,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 2026年2月,老人家属一纸诉状将其中一名女生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索赔金额——22万余元。 随后,“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双方和解”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 这里不禁有人疑问了,明明两名女生并没有接触老人,为什么还会被判定次要责任呢?22的赔偿又是从何而来? 其实“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核心是“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判断的关键在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而非是否接触。” 生活中常见的“无接触责任”还包括:司机违规变道致旁车躲避撞护栏、货车滥用远光灯致行人摔倒、突然开车门影响非机动车避让等等。判断核心,是一方是否制造了险情。 也就是说,根据已曝光的监控视频来看。 事发位置是一个路口,涉事老太沿道路右侧正常骑行时,先有一辆白色小汽车从右侧路口左转出来,老太为避让白车,向更右侧建筑方向贴近。 此时,两名涉事女生也从该路口左转出现,老太明显作出了一个向左侧避让的动作,车头开始晃动,随即摔倒在地。 之后两名女生停车上前将其扶起。 交警部门很可能据此认为两名女生骑电动车从路口左拐,未主动避让直行的骑车老太,导致其受惊或避让不及而摔倒,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加上,两名女生尚未满16周岁,不符合骑电动车上路的法定年龄,且存在骑车带人情况,更加重了判定次要责任的依据。 那么,高达22万元的赔偿金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据悉,老人的实际医疗费仅2.67万元,索赔却高达22万多,是实际医疗费的10倍以上。 根据已经曝光的信息显示:老人的起诉书上密密麻麻列着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索赔金额—224307.73元。 据专业法律分析人士认为,22万的赔偿金明显过高。 纵使老人的摔倒确实与女孩的骑行行为存在一定关联,但女孩又没有明显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即判令女孩一方分担部分损失。但这种分担是“补偿”而非“赔偿”,金额通常不会太高,更不可能达到22万。 况且监控显示,老人第一次避让的是一辆白色轿车。但在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后续索赔中,白色轿车及其驾驶员始终“隐身”,没有出现在事故认定书内,也没有成为索赔对象。 如果白色轿车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或未尽到观察义务,它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将全部焦点集中在两名女孩身上,显然不够公平。 目前虽然原告已经撤诉,但这场风波留给我们的思考,不该就此翻篇。 随着“该不该扶”的话题再一次上榜热搜,尊老爱幼的善举和法律法规的责任界定之间该如何正确裁定划分,成为一道全社会必须回答的问题。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作品声明:内容来源于法治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