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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商朱某,出轨情人黄某还生下私生女朱某某。这事把妻子气得够呛,妻子又哭又闹

广东,富商朱某,出轨情人黄某还生下私生女朱某某。这事把妻子气得够呛,妻子又哭又闹,朱某却更冷漠,妻子最后得了精神分裂症,没多久就离世了。朱某去世后小朱这才知道,父亲两年前就立了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给了黄某和朱某某,自己一分没有。小朱把黄某和朱某某告上法庭,结果一审判决,黄某和朱某某能继承80%遗产,小朱只能拿20%。小朱哪能接受,决定向高院申请再审。 小朱至今都记得,母亲走的那天,眼睛都没闭上。 那时候她还小,不懂母亲为什么天天哭,不懂父亲为什么总不回家。 只知道母亲常常盯着父亲的照片发呆,有时候突然就哭,有时候又自言自语。 后来才慢慢明白,父亲早在很多年前,就和黄某在一起了。 朱某某出生的时候,父亲甚至偷偷摆了满月酒,连家里的佣人都请去了,唯独瞒着母亲。 母亲是偶然间发现的,那天她整理父亲的西装,从内袋里翻出了一张合影,父亲抱着一个婴儿,身边站着黄某,笑得一脸灿烂。 母亲当场就崩溃了,拿着照片去找父亲对质。 父亲没有辩解,也没有愧疚,只是冷冷地说,事情已经这样,要么忍,要么滚。 母亲哪能忍,她为这个家付出了一辈子,从父亲还是个穷小子的时候就跟着他,省吃俭用帮他创业,到头来却落得这样的下场。 她开始又哭又闹,不是撒泼,是真的绝望。 她去找黄某理论,被黄某的人拦在门外,还被嘲讽不自量力。 她回家找父亲,父亲却越来越冷漠,甚至搬去了黄某那里,再也不回来。 家里只剩下她和小朱,还有满屋子的冷清。 长期的压抑和刺激,让母亲的精神彻底垮了。 一开始只是失眠、易怒,后来慢慢出现了幻觉,去检查,说是精神分裂症,很难根治。 小朱陪着母亲治疗,看着母亲日渐消瘦,眼神空洞。 最终,母亲还是走了,走的时候才四十多岁。 小朱那时候就暗下决心,一定要让父亲和黄某付出代价。 她没敢闹,只是默默陪着父亲,心里压着一股气,她以为,父亲就算再绝情,也会念及她这个女儿,念及母亲一辈子的付出。 直到2025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 小朱整理他的遗物,翻遍了所有抽屉,都没找到一点关于遗产的交代。 就在她快要放弃的时候,在一个上锁的保险柜里,找到了一份遗嘱。 日期是两年前,也就是母亲去世后没多久。 遗嘱上写得很清楚,朱某名下所有的房产、存款、公司股份,全部留给黄某和朱某某,小朱分文没有。 小朱当场就懵了,瘫坐在地上,她跑到母亲的遗像前,跪在地上哭,一遍又一遍地说,妈,他太绝情了,他忘了你为他做的一切。 越想越气,小朱直接找了律师,把黄某和朱某某告上了法庭,她不信,法律会纵容这样的恶人,不信母亲的付出,最后连一点回报都没有。 开庭时,黄某穿着光鲜亮丽,朱某某也一脸得意,仿佛那些财产本来就该是她们 黄某说,朱某是自愿立遗嘱的,她和朱某某有权继承。 小朱据理力争,说父亲的财产有母亲一半,母亲是被父亲逼死的,父亲没资格处置母亲的那部分财产。 可最终,一审判决,黄某和朱某某继承80%的遗产,她只能拿20%。 明明是父亲有错在先,明明母亲是受害者,为什么到头来,受益的却是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这公平吗? 那么,朱某立的遗嘱,难道真的能把所有财产都给情人和私生女?母亲的那部分财产,朱某有权利处置吗?小朱明明是合法女儿,为什么只能拿20%?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朱某的财产,大部分都是和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赚的,所以这些财产里,有一半是妻子的,另一半才是朱某的个人财产。 朱某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半,无权处置妻子的部分。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处置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 朱某的遗嘱里,把属于妻子的那一半财产也留给了黄某和朱某某,这部分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091条也规定了,一方出轨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朱某出轨,导致妻子精神分裂去世,属于重大过错。 小朱作为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不仅能继承母亲的那部分财产,还能要求朱某的遗产中,优先支付母亲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之所以小朱只拿20%,大概率是没充分认定朱某的过错,也没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小朱申请再审,只要拿出朱某出轨、母亲因他患病去世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朱某的绝情,不仅寒了女儿的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律不会完全支持这样的遗嘱。 目前,案件还在再审申请阶段,还没有最终判决结果。 小朱的坚持,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替母亲讨回公道。 出轨的人凭什么能心安理得地处置财产?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凭什么能继承遗产?你们觉得小朱再审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