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父!”江西上饶,12岁女孩在父母离婚后,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后则对她不闻不问。这还不算完,女孩的父亲还将女孩多年来的15万元压岁钱全部拿走。在女孩考取大学后,由于母亲无力供养,女孩便找到父亲想让他帮忙交学费,父亲竟直接一口拒绝了。无奈之下,女孩只好在奶奶的支持下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18岁的小曼刚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本该是全家高兴的事,可她和母亲却愁得睡不着觉。 小曼12岁时,父母离婚,从此她便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父亲再婚之后,就像彻底消失了一样,多年对小曼没有任何关心,家里的一切都要靠母亲。 母亲一个人打零工苦苦支撑,好不容易把小曼供到高中毕业,小曼也很争气地考上了大学。 可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母亲实在再也扛不动了。 走投无路之下,小曼鼓起勇气去找父亲,希望他能承担一部分学费。 可让她心寒的是,父亲直接拒绝,一句“我没义务”,把亲生女儿直接挡在了门外。 回到家后,小曼和奶奶抱怨起了此事。 奶奶知道后当场怒了,对着小曼的父亲就是一顿怒斥:“你不但忘了娘,连亲闺女都不管了!” 为了让小曼能成功入学,奶奶东拼西凑,先帮小曼交了第一年学费。 可每个月的生活费,成了悬在头顶的难题。 这时奶奶告诉小曼,她从小到大的压岁钱等加起来合计有15万元,全都被她的父亲以“帮忙保管”的名义拿走了,一直没还。 奶奶坚定地支持小曼,让她去法院把这笔钱要回来。 于是,小曼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返还多年来的压岁钱,用于大学开支。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指责小曼的父亲,认为他生而不养,何以为父?即便再婚有了新家庭,也不是抛弃孩子的理由和借口。 “不养女儿还攥着原本属于女儿的压岁钱,实在让人发指!” 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1、15万元的压岁钱,法律上属于小曼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成人礼红包,属于无偿赠与,所有权归孩子本人。 父亲以“代为保管”为由拿走,如果没有用于小曼的日常必要开支(如学费、生活费),就是非法侵占,小曼当然可以要求父亲予以返还。 2、父亲拒绝支付小曼大学学费,法律上合法,但情理上需担责。 《民法典》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小曼18岁读大学,显然已不符合“无法独立生活”的法定情形,父亲可拒绝支付学费。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曼的父亲每月支付2500元,直至小曼大学毕业。 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孩子,而作为父亲,组建了新的家庭,竟忘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忘了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与义务,这对小曼来说,无疑是更大的伤害。 而奶奶的挺身而出,不仅给了小曼继续求学的机会,更给了她温暖与底气,让她知道,就算没有父亲的疼爱,她也不是孤身一人。 总之,我们无法评判父母对婚姻的选择,但我们始终坚信,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是为人父母最大的失职。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