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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好法官了!”山东莱阳,男子平时爱喝酒,每天都要喝上3、4两。有一天他一大早

“遇到好法官了!”山东莱阳,男子平时爱喝酒,每天都要喝上3、4两。有一天他一大早就请邻居去自己家喝酒,两人各自喝了一罐啤酒,2两白酒,喝了两个多小时后,邻居回家。当天下午,男子被人发现,倒在地上,没了呼吸,经鉴定,男子是急性心梗去世的。事后,男子家属要求邻居赔偿34余万。邻居懵了:我走的时候他还好好的,他也没喝醉,他自身疾病去世,凭啥让我赔钱?法院判了。 老林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只是和邻居喝了一顿酒,却惹上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 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19日,那天一大早,老林遇到了遛弯的杨某。 杨某拉着他,向他讨酒喝,还要老林去他家,喝他新打的白酒。 老林知道杨某平日就爱喝酒,一顿喝个三四两是没有问题的,并且酒品不错,喝完酒,也不闹事,就在家里安安静静睡觉。 见杨某热情邀约,老林也没推辞,从自己家拿了2罐啤酒,就跟着杨某去了他家。 到了杨某家,杨某热了几个剩菜,两人就边吃边聊起来。 一人一罐啤酒下肚后,杨某兴致不减,又从酒坛里倒出两杯二两白酒,两人接着喝。 不知不觉,两个多小时就过去了,老林想着家里还有事,就起身准备离开。 杨某还意犹未尽,一个劲地挽留老林再坐会,可老林惦记着家里,还是坚持走了。 老林离开的时候,杨某看着状态挺好的,也没喝醉。 可没想到,当天下午意外发生了。 吕某去杨某家送面粉,一进门就看到杨某躺在地上,怎么叫都没反应。 吕某吓得报了警,法医赶到现场后,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后经鉴定,杨某是因急性心梗去世的。 杨某家属接到这个噩耗后,悲痛欲绝,在他们的印象里,杨某身体一直都很好,没有任何病史,平时连生病住院都没有。 杨某平时一顿喝3、4两白酒是没有问题的,并且他每天都要喝一次,可这一次和老林喝完酒后,人就没了。 他们认为两人喝了2个多小时,导致杨某喝太多酒,血液流通加快,心脏负担过重,这才引发了心梗。 他们还质疑老林离开的时候,杨某已经发病了,老林却不管不顾,没有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存在过错。 他们要求老林承担30%的责任,索赔34万余元。 面对杨某家属的指控,老林心里五味杂陈。 作为平日里关系还不错的邻居,杨某去世,他心里也不好受。 可这场酒,是杨某叫自己去的,自己也不是组织者,自己走的时候,杨某还好好的,也没喝醉,凭啥让自己赔钱呢? 有人说现在的人真的钻钱眼里了,只认钱不认情,杨某叫老林去喝早酒,说明两人的关系是很好的。 杨某出了意外,这是任何人都没有想到的,家属这一告,邻里情谊就没了,双方也不会来往了。 也有人说:和别人喝酒,本来就要注意,万一出点啥事,可能就要赔钱了。 法院会怎么判呢?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老林是否存在过错侵权行为。 如是否存在‌强迫性劝酒或拼酒‌行为,或者明知对方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劝酒的,或者对方醉酒后,没有履行安全护送义务,或者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没有进行有效劝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杨某家属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老林存在劝酒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杨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更没有证据能证明老林离开时杨某已经发病。 另外,饮酒与急性心梗发作的关联并不明确。 也就是说,老林在整个喝酒过程中,并没有实施任何可能导致杨某心梗发作的过错行为。 老林在离开时,杨某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异常,老林没有理由认为杨某会突发疾病,所以也不存在未尽到谨慎照顾义务的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老林不存在过错,驳回了杨某家属的诉求。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