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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花628元网购了一箱剑南春,收到货后,又下单买了两箱。随后,男子以是假

安徽,男子花628元网购了一箱剑南春,收到货后,又下单买了两箱。随后,男子以是假酒为由,向商家申请仅退款,因商家只退了一箱的钱便不再搭理男子,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法院判决亮了! 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 李某在电商平台看到一家店铺售卖剑南春白酒,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正品一瓶接近480元,这家店一瓶只要一百元左右,页面上还写着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九十。 他拍下一箱六瓶,共628元。 付款后,商家江某通过聊天窗口提醒了一句,大意是让他心里有数。 李某没有回应。 三天后酒送到,他没有提出异议。 两天后,他再次进入同一店铺,又买了两箱,共1256元。 这次收货后,他主动询问商家酒是否属于高仿。 江某没有否认,直接承认价格便宜的原因。 李某随即在平台申请仅退款,也就是酒留下,钱退回。 平台介入后认为双方对商品性质心知肚明,没有支持仅退款。 江某后来退还了第一箱的628元,剩余两箱款项未再处理。 事情沉寂几个月后,李某将江某起诉至法院,索赔13816元。 他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 庭审中,江某承认销售的是高仿酒,但辩称自己在页面和聊天中均有提示,价格差距明显,李某不可能不知情。 江某还提交证据显示,李某近一年在全国各地提起近60起类似诉讼,多数涉及商品质量索赔。 部分裁判文书中已认定其属于职业打假。 法院调取李某的交易记录发现,其购买流程较为固定,往往先低价下单,再取证,随后提起索赔。 从页面提示、价格差异以及双方聊天内容来看,李某购买时对商品性质应当知情。 不过案件涉及食品领域。 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购买者即便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仍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院没有否认李某的索赔权,但对数量进行了限制。 结合当地消费习惯以及普通家庭饮酒情况,法院认定购买一瓶属于合理生活需要。 超出部分不属于日常消费范围。 江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白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江某退还剩余1256元货款,并按一瓶价格的十倍支付1040元赔偿。 李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三箱共18瓶白酒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移交凭证提交法院后,商家再履行付款义务。 原本索赔一万多元的请求,仅获得2296元支持。 这起纠纷里,一方销售假酒违法在先,一方以维权为业反复操作。 法院在惩罚售假的同时,也给赔偿范围划出边界。 食品安全不能放松,维权行为也需回到生活消费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