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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这是什么酒吧?” 安徽的江某在网上开了一家店,专门卖高仿酒。他给顾客发完

“知道这是什么酒吧?” 安徽的江某在网上开了一家店,专门卖高仿酒。他给顾客发完货,都会特意发这么一条消息,言外之意就是提醒对方:这酒不是正品,心里有点数。 可这次他遇到的顾客李某,收到消息后压根没搭理他。江某也没多想,照常发了货。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个不吭声的顾客,后来会把他告上法庭,张口就要赔偿一万多。 事情要从2025年6月11号说起。 那天,李某在江某的网店里看中了一款“剑南春白酒”,直接下单花628元买了一箱。江某的店铺商品详情页里其实写得很清楚:“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90”。付款后,江某又特意给李某发了那条消息。李某没回,江某就把货发了。 6月14号,李某收到货。他既没说好,也没说不好,更没申请退款。反而在6月16号,又在江某店里下单买了两箱同样的“剑南春”,这次花了1256元。 江某当时还挺高兴,觉得这顾客是真识货。毕竟要是真想买正品,不会短短几天连买三箱,而且这价格明摆着不对——正品剑南春一瓶要480元左右,他卖的一箱六瓶才628元,合下来一瓶才一百出头。 6月20号,李某收到第二批货后,突然给江某发信息问:“这个是高仿吗?”江某也没藏着掖着,直接回:“是的,不然怎么这么便宜。”没想到李某马上变脸,说自己事前不知情,江某这是在卖假酒,要求仅退款——也就是酒他留着,钱还得退给他。 江某自然不乐意。退款可以,但你得把酒退回来啊。双方就这么僵持着。一直到10月20号,江某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把第一箱的628元退了,以为这事能了结。可他没想到,李某压根没打算善罢甘休。没过多久,李某就把江某告上法庭,以不知情买到假酒为由,要求按照两箱酒的价格退一赔十,总共索赔13816元。 法庭上,李某搬出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说卖假酒就得退一赔十。江某则是一肚子委屈:我商品详情页写明了是高仿,发货后还特意发消息提醒,价格也只有正品的四分之一,李某怎么可能不知道?再说了,他买完一箱又买两箱,收到货就申请仅退款,摆明了就是冲着索赔来的。 法院一查李某的背景,发现这事儿确实不简单。李某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近六十起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多次主张高额索赔,是典型的职业打假人。 那么问题来了: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还能不能主张十倍赔偿?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食品、药品领域,就算是知假买假,法律也支持索赔,因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生命安全。但同时,赔偿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你不能以打假为职业,无限度地买、无限度地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确实具有职业性,但他仍然有权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获得赔偿。考虑到江某无法证明自己的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再结合本地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法院最终酌定:购买1瓶白酒属于合理生活消费。 于是,法院判决:江某限期退还李某1256元购酒款,并按照1瓶白酒价格的十倍支付李某1040元赔偿;李某限期将所购的3箱共计18瓶白酒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这个判决出来后,网友们都炸了。有人说:“判得好!既惩罚了卖假酒的,又没让职业打假人钻空子发财。”也有人替江某叫屈:“卖假酒是不对,但人家都明说了是高仿,李某还故意买三箱,这不就是钓鱼吗?”还有懂法的网友分析:“食品药品领域确实特殊,就算知假买假也能索赔,但法院用‘合理生活消费’卡了一下,这个度把握得好。” 这事说到底,是一场“黑吃黑”的闹剧。江某卖假酒,赚的是黑心钱;李某职业打假,打的也不是什么正义旗号,而是冲着赔偿金去的。法院这波操作,既让卖假酒的付出了代价,又没让职业打假人占到大便宜,还把那批假酒一锅端了,可以说是三赢。 不过这事也给我们普通消费者提了个醒:买酒一定要走正规渠道,别贪便宜。正品剑南春一瓶四百多,你一百块就想买到,用脚趾头想都知道有问题。真要喝出个好歹来,那可不是退一赔十能解决的事儿。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来源:根据媒体报道真实案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