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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喜欢她才隐瞒病情!”广西一男子与女同事多次发生关系,致其染上艾滋,事后一句

“我太喜欢她才隐瞒病情!”广西一男子与女同事多次发生关系,致其染上艾滋,事后一句话让人寒到骨子里 广西柳州一家工厂里,最近出了件让人脊背发凉的事。 20多岁的张某是厂里的班组组长,年轻有为,在同事眼里是个挺精神的小伙子。几个月前,厂里招了个新员工李女士,三十多岁,长得端正,一来就被分到了张某这组。李女士话不多,干活利索,组里那些单身汉子明里暗里献殷勤,她都不接茬——后来大家才知道,人家早结婚了,孩子都上学了,丈夫虽然在异地工作,但两口子感情没啥问题。 可张某不一样。他仗着自己是组长,工作上各种照顾不说,下班了还主动约饭、接送上下班。刚开始李女士婉拒过,但架不住他天天献殷勤。一来二去,李女士那颗因为丈夫常年不在家而空落落的心,慢慢被这份“体贴”填满了。 防线一破,后面的就收不住了。两人很快在外面开了房,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在一起的时候,张某经常找借口不戴套,李女士担心怀孕,他就说“没事,吃药就行”。李女士拗不过他,只能事后靠避孕药补救。 就这么过了几个月,厂里安排新员工体检。李女士去了,结果出来那一刻,天塌了——HIV阳性。 她当时整个人都是懵的。自己生活一向本分,除了丈夫就只有张某。她疯了一样冲去找张某对质。 一开始张某还装傻充愣,死活不认。直到李女士哭着说要报警,他才像泄了气的皮球,瘫在地上说了实话:原来,早在跟李女士好上之前,他就已经被查出得了艾滋病。 李女士当场崩溃了:“你明明知道自己有病,为什么不告诉我?” 张某的回答,比任何诅咒都让人寒到骨子里:“我是真的太喜欢你了,我怕告诉你,你就不理我了……” 这事曝光后,在网上炸开了锅。很多人都在问:张某这种行径,法律就拿他没办法吗? 其实,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定性。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的,直接认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因为艾滋病目前无法根治,对人的身体健康是毁灭性的打击。张某明知自己有病,为了满足私欲故意隐瞒,多次不采取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李女士感染,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至于有人提到的“传播性病罪”,那个罪名针对的是卖淫嫖娼行为,跟这起案件性质不同。 这事儿还有个更扎心的后续。李女士的丈夫在异地打工,本来安安分分挣钱养家,结果后院起火不说,还面临被传染的风险。虽然李女士也是受害者,但她在婚姻存续期间背叛家庭,已经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如果丈夫提出离婚,李女士不仅要面对家庭破碎,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连孩子的抚养权都可能保不住。 一场婚外情,两个家庭全毁了。张某为了一己私欲,把一个无辜的女人拉进深渊,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李女士因为耐不住寂寞,背叛了家庭,最后身体垮了,家也散了;最无辜的是她丈夫和孩子,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外情从来都不是“玩玩而已”,它带来的后果,可能远远超出你的想象。法律对故意传播恶性疾病更是零容忍,只要敢害人,刑期就在等着你。 如果你是李女士的丈夫,你会选择原谅,还是坚决离婚索赔?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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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5xxx46
用户55xxx46 2
2026-03-02 08:34
愿谁呀自己愿意享受,这待遇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