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77,证券简称:速达股份)于3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6]3号),因其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速达股份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同时未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河南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锡元、总经理刘润平、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立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方面表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公告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责任主体
职务
违规行为责任
处理措施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出具警示函,计入诚信档案
李锡元
董事长
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计入诚信档案
刘润平
总经理
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计入诚信档案
谢立智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