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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21岁男子进厂里打工,枯燥日子因为个姑娘有了盼头,俩人一谈就是六年,男子

河南,一21岁男子进厂里打工,枯燥日子因为个姑娘有了盼头,俩人一谈就是六年,男子掏心掏肺,姑娘家却“祸事”不断,先是妈病了,他二话不说贷款10万;后来姑娘眼睛要做手术,他又凑了20多万;没过多久,一个自称“大舅哥”的打来电话,说姑娘术后进了ICU,他吓得腿软,又转了20万救命钱。六年下来,男子掏空了自己,还背一身债,前前后后给了姑娘一百多万。好不容易熬到要见家长,姑娘却在大年初四拉黑了他。男子找上门才知,姑娘早结婚了,俩孩子都上初中了。   小王于1996年出生,成年后,怀揣着对生活的憧憬进了工厂打工。   工厂的日子枯燥且重复,直到2020年,他遇到了那个让他愿意倾尽所有的女友。   他不惜一切代价对女友付出,因为在他的观念里,男人对女人好,就是要给钱花、要舍得。   从2020年到2026年,整整六年,这段感情成了他生命的全部,但此刻回过头看,更像是一场被精心设计的骗局。   这六年里,小王几乎没有过过一天安生日子。   女友的理由一个接着一个,且每一个都直击小王这个老实人的软肋。   起初,是女友的母亲病了,需要救命钱。   看着女友焦急的眼泪,小王二话不说,自己跑去贷了款,凑了10万块钱转了过去。   他觉得,这是作为准女婿该做的。   到了第三年,两人通过网络订了婚。   在传统观念里,订婚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那天,小王满心欢喜地通过微信转了36000元,寓意着顺顺利利。   这笔钱,是他加班加点、省吃俭用攒下的。   日子还没消停多久,女友说自己的眼睛需要做一个大手术,情况非常紧急,如果不做可能会失明。   小王一听就急了,四处筹钱,把自己能借的、能贷的全都拢了拢,凑了20多万交给了女友。   最离谱,也最能体现小王单纯的一次,是“ICU事件”。   没过多久,一个自称是女友哥哥的男人联系上了小王,声音里带着哭腔,说女友因为那个眼睛手术,情况恶化,住进了重症监护室(ICU),急需用钱。   那一刻,小王的天都塌了,他根本没有心思去核实对方到底是不是亲哥哥,在巨大的恐惧和焦虑驱使下,他又凑了20万转了过去。   在这六年里,类似的剧情反复上演。女友家欠了高利贷被追债,需要钱;各种小病小灾,需要钱。   小王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提款机,自己贷款、自己啃馒头,累计给了女友超过100万元。   直到2026年的春节,小王觉得时机成熟了,双方约定好,过年就去见未来的岳父岳母。   然而,就在见家长的前一天即大年初四,他收到的不是女友的问候,而是一条“分手”信息,随后,他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那一刻,小王懵了,走投无路之下,小王求助了媒体,带着记者找到了女方的老家。   开门的是女方的母亲,面对小王的到来,这位母亲的脸上没有丝毫惊讶,只有一种看穿一切的冷漠。   她盯着小王,问了句灵魂拷问:“六年了,你见过我吗?”   接着,这位母亲说出了让在场所有人都震惊的话:“我女儿早就结婚了,孩子都上初中了,俩孩子都很大了!”   这句话,彻底击碎了小王六年的梦。   原来,他所谓谈了六年的女朋友,不仅早就为人妻,还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这意味着,这六年来,每一次“母亲生病”、“网络订婚”、“ICU抢救”,都是对方编造的谎言。   在一旁,小王年迈的父亲听到这个消息,当场几度哽咽落泪。   老人家心疼的不是那100多万,而是自己儿子的命怎么这么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在本案中,女方母亲亲口证实,“女儿早已结婚,孩子都上初中了”。   这意味着,在长达六年的恋爱关系中,女方从一开始就处于已婚状态,她向王某隐瞒了这一决定恋爱关系合法性的基础事实,虚构了自己是“单身待嫁”的身份。   再加上“母亲生病”“眼睛手术”“住进ICU”“欠高利贷”这一连串要钱的理由,如果查实都是编的,那就构成了多个“虚构事实”的行为。   这些接二连三的、针对金钱的“故事”,已经不是情侣间普通的感情纠纷或借钱不还,而是有组织、有剧本的虚构。   它们的目的非常单一且明确,从王某口袋里把钱拿出来。   女方要钱之后,小王六年里提了五次见家长,女方一拖再拖,为什么?因为一见家长就穿帮。   更扎心的是,见家长前一天她直接拉黑走人,这哪像是谈婚论嫁,分明是怕事情败露提前跑路。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能直接说明她根本没有跟小王结婚的打算,也压根没想还钱,就是奔着钱去的。   小王前后给了100多万,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5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河南等地也执行这个标准。   一旦罪名成立,起步刑期就是十年以上。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