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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女子出门旅游,花3000元定了一家五星级酒店,前两晚住得都很舒服,谁知

辽宁沈阳,女子出门旅游,花3000元定了一家五星级酒店,前两晚住得都很舒服,谁知最后一天晚上,她突然发现洗手盆下面塞着一团红艳艳的东西,她马上找来工作人员把东西掏出来,结果一看,竟然一条男士内裤,还是穿过的带污渍。女子顿时觉得胃里翻江倒海,游玩的心情全没了,找到酒店,要求赔偿,谁知,酒店的态度让她非常气愤。 毛女士是上海人,这次趁着春节假期和朋友一块儿来东北玩。 为了住得舒服点,她专门挑了这家五星级的万豪酒店,三晚房费3000块,想着毕竟是高端品牌,卫生和服务应该都不错。 正月初二那天,她们办了入住,房间号是2822,三晚的行程,前面两天都住的挺舒服,没发现什么异常。 问题出在正月初四,也就是她们退房的前一天。 那天晚上11点左右,毛女士在卫生间洗手池底下,无意中瞥见一团红色的东西,她很是疑惑,打开手机灯光凑近了看。 这下她看清了,像是一条内裤,当时她就觉得心里不舒服,但因为实在太晚了,她也没折腾,硬是忍着熬到了第二天早上。 第二天一早8点,毛女士赶紧联系酒店,让工作人员过来看看。 来人蹲下去把那团东西掏了出来,确实是条男士内裤,而且是穿过的,上面还有褶皱和污渍。 虽然自己心里早有准备,但亲眼看见这东西,心里一阵一阵往上翻恶心。 她想着自己这三天的洗漱、洗澡、上厕所,都在这个卫生间里进行,那个洗手池她每天都用,弯腰洗脸的时候,那条内裤就在她脚边半米不到的地方。 工作人员态度挺好,一直道歉,但毛女士觉得这事儿不是道歉能解决的。 平均一晚1000的酒店,她图的就是个安心和舒服,现在别说舒服了,毫无体验感而言,她只想快点逃离。 退房前,她给前台打了好几次电话,想要个说法,但酒店那边一直说春节太忙,让她等着。 考虑到当天还要赶飞机回上海,毛女士没再僵持,留了手机号就先走了。 回上海之后,正月初八酒店联系了她,对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是让她免费再来住一晚。 毛女士听了非常无语,我难道要专门买张机票飞过去,就为了再住一晚?经理好几次反问“那你想怎么办”,这种态度让她心里更不舒服。 后来,毛女士通过其他渠道投诉了这件事。 有媒体介入后,酒店前台说不太清楚这事,说要反馈给负责人,但一直没下文。总部客服也说会有专人对接,同样没回复。 好在最后,酒店再次联系毛女士,同意把3000块钱房费全退了,双方这才达成和解。 对于此事,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质疑毛女士的做法,甚至怀疑她是自导自演,想要白嫖。 红艳艳的一条内裤,打扫房间的阿姨看不见?入住了两晚也没发现,偏偏退房前一天晚上才看到,怎么就这么巧呢? 还有,谁会特意把内裤藏到洗手池底下,哪怕是不想要了,随便扔垃圾桶就行了,费那个劲干嘛? 但这些都只是猜测,没有实质性证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与消费者成立住宿服务合同,五星级酒店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与服务品质的客房。 本案中,卫生间遗留不洁异物,酒店未尽到基本清洁义务,同时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与人格尊严,已构成违约。 所以,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好在,之后双方和平解决,不过,星级酒店发生这样的事,确实太不应该了,酒店方应该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