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按摩店老板经房东介绍,认识了比她小14岁的女子,女子有轻微智力残疾,但她家里非常有钱,男子权衡利弊后同意结婚,婚后,他搬进妻子家和岳父母一起生活,并有孩子。 慢慢的,岳父竟发现,他买鸡蛋就买两个,水果买三个,明显不是真心对他女儿好,就是奔着他家钱来的。 后来,两人离婚,孩子归妻子一家带,他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谁知只付了11个月,便不给了。 岳父大怒:300块钱都不给,凭什么看孩子 你说这事儿闹的,当初既然选择入赘,跟有智力残疾的妻子和岳父母同住一个屋檐下,哪怕装,你也得装出个样子来。 可这位倒好,两个鸡蛋三个水果的买法,简直就是把“算计”两个字写在了脸上。 过日子不是过家家,这种精打细算到近乎荒诞的程度,岳父看在眼里,恐怕心里早就凉透了——这哪是女婿,分明是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借宿者。 话又说回来,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着雷。房东牵线,男子权衡,女方家境殷实但女儿有轻微智力残疾,这组合本身就透着功利味儿。 男方图什么?岳父防什么?大家心照不宣罢了。可婚姻不是做生意,你把日子过成了交易,最后算账的时候,往往谁都觉得自己亏了。 男子付了11个月抚养费就断供,一个月才300块,现在随便请个保姆都不止这个数,这点钱都要赖,确实让人瞧不起。 法律上讲,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跑不掉的,就算离了婚,就算你觉得亏,这钱也得给。 残疾人要承担子女抚养费,这可是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的,有特殊困难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但不是说给就能停的。 不过话说回来,岳父那句“300块钱都不给,凭什么看孩子”,听起来解气,但还真不太站得住脚。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码事,不给抚养费,法律上也不能剥夺人家看孩子的权利。 探视权是基于父子关系的身份权,只要这爹探望孩子不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这事儿里,岳父要是拿“不给钱”当理由拦着不让见孩子,真闹到法院,反而可能被动。 说句公道话,这事儿里最无辜的是孩子。爹妈离了婚,外公恨女婿,女婿怨岳父,夹在中间的孩子呢? 这孩子妈妈有轻微智力残疾,以后孩子懂事了,问起来爸爸为什么不来看我、不给抚养费,这账又该算在谁头上? 最高检之前有个案例,一个智力残疾的孩子成年后,父亲才补付拖欠多年的抚养费,可见这种责任拖得越久,欠下的越多。 说实话,300块钱的抚养费,在重庆这地方,够干什么?可能也就买两罐奶粉、几包尿不湿。男子连这点钱都要省,省掉的到底是钱,还是对孩子的那么点牵挂? 岳父这边,也别光顾着生气,要真为外孙好,该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让法院把抚养费判下来,强制执行也比在这儿斗气强。至于看孩子这事,拦得了一时,拦不了一世,孩子长大了自己也会想找爸爸。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重庆电视台《都市700》栏目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