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上海已婚男子借1000元给女网友,要账竟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没花钱、没主动招嫖,就因为一时糊涂,不仅被拘10天,还毁了家、丢了工作!
更绝的是,他不服气告了公安局,结果法院一句话,让他彻底哑口无言!
当事人杨某和刘某是网友,平时没什么深交,仅保持简单联系。
刘某因工作变动陷入困境,向杨某借款1000元,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内归还。
杨某想着金额不大,便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没多想留书面凭证。
还款日期到后,刘某频频找借口推脱,要么说没找到工作,要么说手头拮据。
杨某多次催讨无果,直到刘某主动邀约,让他去自己的出租屋当面还款。
杨某按时赴约,却没看到刘某准备好的欠款,反而被提出荒唐提议。
刘某表示,想用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抵消这1000元债务,杨某当场答应。
两人发生关系后,杨某明确表示欠款一笔勾销,随后起身准备离开。
他刚走出出租屋房门,就被等候在外的民警当场查获。
原来,邻居早就怀疑刘某有涉黄行为,提前向警方举报,民警正好上门突击检查。
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两人行为构成嫖娼,对杨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这事儿的高潮,不光是杨某被拘留,更是后续一系列连锁反应和法庭博弈。
杨某被拘留后,警方按规定让其自行通知家属,妻子得知后彻底崩溃。
他拘留期满回家,等待他的是妻子签好的离婚协议书,要求他净身出户,孩子抚养权归自己。
回到单位后,他又因违法行为被直接辞退,同事也都对他避之不及。
身边人议论纷纷,有人说他活该,有人觉得他有点冤,还有人疑惑没给钱也算嫖娼?
网上讨论也很热闹,有网友说“要账归要账,底线不能丢”,也有网友问“债务抵消也算交易吗”。
杨某越想越不甘,认为自己只是要账,没有现金交易,不算嫖娼,于是起诉公安机关。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核心的就是“以性抵债”是否构成嫖娼。
杨某辩称自己是债权人,只是协商债务抵消,不存在性交易,警方取证也有瑕疵。
但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也普及了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不局限于当场现金交易,财产性利益也属于交易媒介。
公安部相关批复也明确,已发生性关系且以财物为媒介,无论是否当场付钱,都算嫖娼。
本案中,刘某通过性关系免除1000元债务,杨某放弃债权,本质就是有偿性交易。
至于杨某提出的取证瑕疵,法院认定属于警方工作小失误,未影响其权利,不构成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杨某为一时糊涂付出惨痛代价,家庭破碎、工作丢失,口碑也彻底崩塌。
其实这类“以性抵债”被认定嫖娼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而这起案件,更是给所有人敲了一记警钟: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日常生活中,借钱要留好凭证,催账更要走正规途径,切勿因一时冲动,毁掉自己的人生。
信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深圳新闻网《已婚男子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被认定为嫖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