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日新能实控人家族围绕控股股东奥欣投资53.6%股权爆发控制权纷争,父母起诉女儿、姐弟互提罢免,一度剑拔弩张。2026年9月,两起诉讼撤诉,标志着这场上市公司家族“内斗”出现大转折。
本文梳理事件始末,并从家族企业传承与治理视角剖析其深层逻辑与启示。


家族“内斗”大转折,父母与女儿的股权纠纷案已撤诉

拓日新能的股权结构
9月15日盘后,拓日新能(002218.SZ)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诉讼的进展公告》,称收到实际控制人转来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法院已准许陈五奎和李粉莉撤回此前对女儿陈琛及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这意味着,这场持续数月、一度剑拔弩张的上市公司家族控制权纷争,在法律层面出现终结的迹象。
拓日新能是国内较早打通“从砂到电”垂直一体化光伏产业链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以及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和运维。其控股股东为奥欣投资,持有公司28.23%的股份,即约3.98亿股。奥欣投资由陈五奎、李粉莉和陈琛共同持股,其中女儿陈琛持股53.6%,父母各持股23.2%。拓日新能的第二大股东为东方和鑫,由儿子陈嘉豪持股51%,李粉莉持股39%,陈五奎持股1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和陈嘉豪一家四口。在公司治理层面,陈五奎任董事长,李粉莉任副董事长,陈琛和陈嘉豪均为董事。
这一持股格局意味着,陈琛通过控股奥欣投资,间接成为拓日新能的最大权益持有人,陈嘉豪则是东方和鑫的掌舵人。姐弟二人分别掌控两大股东平台,形成了一种微妙的权力平衡。然而,正是这种平衡,为日后的家族矛盾埋下了伏笔。
这场家族矛盾最早于今年4月末走向公开化。据多家媒体报道,4月29日的董事会会议上,陈琛对全部四项议案均投出弃权或反对票。进入5月,陈嘉豪控制的东方和鑫提交临时提案,要求在6月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上审议罢免陈琛董事职务的议案,理由是陈琛“常年居住海外,难以充分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陈琛随即展开反击。5月23日,她以奥欣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提交临时提案要求罢免弟弟陈嘉豪和母亲李粉莉的董事职务。针对陈嘉豪,她给出的解任理由是其“全日制博士身份导致未能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过,拓日新能董事会以陈琛相关提案的主体“未提供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等技术性理由,决定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拓日新能
冲突的顶峰出现在5月25日。陈五奎和李粉莉正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与女儿陈琛相关的诉讼:第一起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陈五奎和李粉莉诉求法院判令登记在陈琛名下的奥欣投资53.6%股权归属陈五奎、李粉莉所有,并要求陈琛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第二起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夫妻请求判令陈琛作出的奥欣投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由于奥欣投资是拓日新能的控股股东,这两起诉讼的核心实质是陈五奎夫妇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收回女儿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然而,6月3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出现了转折。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股东会现场,陈五奎公开表态:“她是我女儿,作为父亲,我首先需要检讨,我在本次会议投票环节保留女儿的董事席位,父女之间的矛盾没有大家想象得这么大。”6月3日举行的股东会上,《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意仅25.91%,反对73.96%),陈琛已留任董事。
拓日新能在进展公告中进一步表示,案件撤诉表明争议双方对股权权属争议达成初步共识,“未来如奥欣投资股东之间内部争议妥善化解,将有利于公司的战略部署及实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波说》专业传承视角:家族企业治理的深层剖析

拓日新能创始人、董事长陈五奎
从《一波说》专业传承视角审视拓日新能这场家族纷争,其意义远不止于一则上市公司公告。它折射出中国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过程中普遍面临的治理困境,值得深入剖析。
第一,股权结构设计埋下隐患。
陈五奎家族通过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两个平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女儿控股奥欣投资,儿子掌控东方和鑫,父母在两边均有持股。这种“姐弟分掌、父母穿插”的股权架构,表面上实现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捆绑,实则制造了权力中心的二元对立。
当家族关系和谐时,这种结构可以相互制衡;一旦出现分歧,便极易演变为控制权争夺。
更关键的是,登记在陈琛名下的奥欣投资53.6%股权,其真实归属在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上存在张力——父母认为这是家族资产,女儿则依据登记享有法定权利。这种“名实分离”的隐患,正是许多家族企业传承纠纷的根源。

拓日新能副董事长李粉莉
第二,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边界模糊。
陈琛对董事会四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票,陈嘉豪以“常年居住海外”为由提议罢免姐姐,陈琛则以“全日制博士身份”反击弟弟,双方理由均指向对方的履职能力,却难以掩盖背后的家族利益博弈。
当家族矛盾渗透到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层面,公司治理便沦为家族内斗的工具。拓日新能董事会对陈琛提案以“未提供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等技术性理由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样显示出公司治理机制在家族纷争面前的脆弱性。家族企业若不能建立清晰的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边界,类似冲突将难以避免。
第三,代际传承中的“信任赤字”与沟通失灵。
从4月末矛盾公开化,到5月互相罢免,再到5月25日父母起诉女儿,短短一个月内,家族矛盾迅速升级至司法对抗。这一过程中,双方似乎缺乏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陈五奎在6月3日股东会上公开表态“她是我女儿,作为父亲,我首先需要检讨”,并保留女儿的董事席位,显示出父亲在亲情与利益之间的挣扎与反思。然而,这种反思来得稍晚,且以公开方式表达,反而凸显了家族内部私密沟通渠道的缺失。家族企业在传承过程中,若不能建立常态化的家族沟通与矛盾调解机制,小摩擦极易演变为大冲突。

拓日新能常务副总经理陈嘉豪
第四,撤诉背后的理性回归与未竟之题。
案件撤诉,表明争议双方对股权权属争议达成初步共识,这无疑是理性回归的信号。陈五奎“不能吵着吵着公司没了”的担忧,道出了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共同心声——家族内斗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企业本身。市值7天蒸发8亿元,便是市场对家族纷争的直接反应。
然而,撤诉只是法律层面的终结,股权权属的实质问题、家族治理的结构性矛盾、代际传承的信任重建,仍有待解决。公告中“未来如奥欣投资股东之间内部争议妥善化解”的表述,恰恰说明争议并未彻底消除,只是暂时搁置。

李粉莉
第五,对家族企业的启示。
拓日新能案例为众多家族企业提供了宝贵镜鉴。其一,股权设计应尽早明确,避免“名实分离”的隐患,通过家族信托、持股平台协议等工具,将股权归属与家族成员身份、贡献、意愿相匹配。其二,家族治理应与公司治理同步建设,设立家族委员会、家族宪法等机制,将家族矛盾在进入公司治理层面之前予以化解。其三,代际传承不仅是股权和职位的传递,更是家族价值观、信任关系和沟通能力的传承。创始人应在身体健康、家族和谐时,尽早启动传承规划,避免“临事而惧”。其四,当家族矛盾不可避免时,应优先选择调解、仲裁等私密性较强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公开对抗对企业和家族声誉造成二次伤害。
拓日新能的家族“内斗”大转折,既是一场危机的暂时缓解,也是一次传承的深刻教训。家族企业的长青之道,不在于没有矛盾,而在于拥有化解矛盾、超越矛盾的治理智慧。唯有将家族情感与商业理性有机结合,方能在代际传承中实现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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