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算了!重庆,女子和前夫离婚23年后,心里还有怨气,便赌对方会得癌症。于是,她悄悄给前夫买了一份老年防癌保险,指定受益人是自己,还连续缴纳了9年保费,每年5000年。但天不遂她的愿,前夫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患病的迹象,女子怕这笔钱打了水漂,干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保费。这番操作,让保险公司彻底傻眼。 黄女士和前夫张先生早在1992年就结束了婚姻关系,此后两人各自生活,几乎没了交集。 然而,黄女士心里还有怨气,并滋生出一个阴暗的想法。她觉得张先生年纪渐长,身体说不定会出问题,尤其是患上癌症这种严重疾病。 抱着一种近乎赌徒的心态,她盘算着,要是给张先生买份老年防癌疾病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万一张先生真不幸患癌去世,那自己就能拿到一笔保险金,这岂不是一笔“意外之财”? 2015年5月,她来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老年防癌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正是她早已离婚多年的前夫张先生。 在填写投保资料时,业务员其实知晓黄女士已经离婚的情况,可为了促成这单交易,她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黄女士在“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一栏里填上了“妻子”。 这份保险每年保费要5000元,对于黄女士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但一想到未来可能获得的巨额保险金,她咬咬牙,还是开始每年按时缴纳,这一交,就是整整9年。 这9年里,黄女士每次交保费时,心里都五味杂陈。 一方面,她心疼这些钱,毕竟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一方面,她又满心期待着张先生能早日患癌,这样自己的“投资”就能得到回报。 然而,天偏偏不遂她的愿。张先生这些年身体一直还算硬朗,并没有如黄女士所愿患上癌症。 看着自己这些年交出去的一大笔保费,黄女士越想越不甘心,白白花了这么多钱,却什么都没得到。 既然拿不到保险金,那这保费就不能白交,于是,她想让保险公司把钱退回来。 黄女士开始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她发现《保险法》里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她心里马上有了主意,因为心想自己早在1992年就和张先生离婚了,所以,这份保险合同应该就是无效的。 于是,她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她这些年交的保费,还要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接到起诉后,保险公司觉得十分荒谬。他们称,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这应该是投保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黄女士在投保资料里填的,和被保险人是夫妻关系,而且在后续电话回访的时候,也没否认“爱人”这个关系。 就算要认定保险合同无效,那也是黄女士自己有严重过错导致的。 他们还认为,黄女士完全是故意隐瞒离婚事实,企图骗取保险金,现在没达到目的就想耍赖退保费。 而黄女士的前夫张先生,直到2023年才知道有这么一份保险存在,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 她明确表示,保单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他本人签的,而且也坚决不同意前妻给他投保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购买保险的时候,和被保险人张先生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存在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关系了,而且张先生也明确表示不同意投保。 虽然保险公司拿出了和黄女士的通话录音,录音里黄女士没否认和被保险人的“爱人”关系,但这些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保单上的签字是张先生本人签的。 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提交证据证明,在销售保险的时候,张先生同意黄女士替他投保,所以,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定这份保险合同无效,不过,不支持黄女士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 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把黄女士这些年交的43500元保费返还给了她。 对此,你怎么看?


